医院动态
2022年4月初,按照市卫健委统一部署,在医院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帮助下,我院开始GCP筹备工作。建设期间,GCP筹备组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成立了机构办公室,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制定了GCP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SOP)等规范化文件,积极选送专业科室人员外出进修和学习,并邀请院外专家莅临指导,多次举办院内培训以提升机构、伦理及研究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后期临床试验的质量。经过现场调研,进一步确定行政楼5楼西侧为机构办公室,并进行相应装修和设备配置。
2022年12月8日,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试验机构(GCP)正式提交国家备案申请(备案号:药临床机构备字2022000189;器临机构备202200125)。
2022年12月22-23日,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检查专家组来院进行了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现场评估。我院院长余汉峰、副院长兼机构主任孙超、机构办主任张彤,伦理委员会副主任王飞、相关专业主要研究者及伦理委员会委员、GCP机构办人员参加了评估会。
随后,专家组分别对机构、伦理委员会和3个专业组的房间布局、硬件设施、体系文件建立、人员资质、培训、资料归档、质量控制等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并现场提问相关人员有关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各种问题。
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情况进行了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我院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提交整改报告,经省局专家再次审核,于2023年1月28日确认符合整改要求,可以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仅对发展国家医药事业、振兴民族医药工业和保障人民健康有着重要意义,而且是一所医院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有利于提升我院各专业科室研究者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规范医疗行为,从而提升医院整体层次,全面加快医院的发展步伐。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将以此次备案成功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提高各专业科室的临床试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国家药物(医疗器械)创制研究,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安全、有效、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