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接蚌埠市医保局通知:将于2021年11月30日18时起,停止使用现有的医保信息系统,12月15日切换上线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停机期间暂停医保业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机切换期间医保业务办理
(一)门诊慢特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就诊业务。
1.停机前,慢特病门诊参保患者,可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申请长处方服务,一次处方药量在遵医嘱条件下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停机期间,慢特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参保患者在医院门诊就医购药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持相关票据补办结算手续。
(二)住院人员的费用结算
1.本市参保患者。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需在11月30日18时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因病情需继续住院的参保人员,需在11月30日18时前办理出院结算,再转自费入院,待新平台启用后再重新办理医保登记,按照一次住院待遇处理。
2.异地参保患者。停机前达到出院标准的,应在停机前完成出院结算手续;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办理转自费登记,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报销相关医疗费;停机期间新入院的,待新平台上线后再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停机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应在医疗机构自费结算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报销相关医疗费。
蚌埠市第三人医院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