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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三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要点
来源部门: 科教科    作者: 科教科李叶刚    发布时间: 2008年02月25日

蚌埠三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要点

序号

获取途径

学分数

认定部门

备注

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

主讲人2分/小时;参加者1分/小时

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并发证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由所在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

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

主讲人2学分;参加者0.5学分。

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认定(需原始资料)

全年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临床业务活动

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

主讲人1学分,参加者0.5学分。

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认定(需原始资料)

全年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第一作者--第三作者,类推)

国外刊物

10-8学分

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认定(需原始资料)

 

国内刊物

6-4学分

省级刊物

5-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发表医学译文

1学分/1500汉字

立项项目当年。课题组成员排序(5名)

国家级课题

10-6学分

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认定(需原始资料)

 

省、部级课题

8-4学分

市、厅级课题

6-2学分

出版医学著作

出版当年每1000字

1学分

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认定

 

出国考察报告

每3000字

1学分

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认定

 

国内专题调研报告

每3000字

1学分

经单位批准的卫生支农、援外、援藏、进修

5个月以内,经考核合格者

每月4学分

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认定(支农、进修等证明)

每年最多不超过20学分。

累计6个月及以上

视为完成当年的学分

卫生技术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

视为完成当年的学分

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认定(学习成绩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含指导教师)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累计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

视为完成当年的学分

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认定(学习成绩单)

 

十一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

1学分每3小时

远程Ⅱ类学分项目学分证明

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学分

十二

经科室领导同意的自学

每2000字

1学分

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登记认定(写出综述、计划)

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自学资料, 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注:1、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2、具有初级(护理专业为护士)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Ⅱ类学分20学分。

3、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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