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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8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办法
省科学技术奖采用单位或专家两种方式推荐。
1、单位推荐
各省辖市及桐城、宁国等有关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单位是省科学技术奖的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2008年省科技奖网上申报推荐工作于
2、专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度2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人应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项目(人选),并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人选)学术贡献或技术成果评价的推荐意见。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的,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专家推荐的登录密码请与省奖励办联系获取。
(二)推荐要求
1、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可以推荐1名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候选人。
2、安徽省技术合作类奖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可以推荐1名省科学技术合作类奖候选人(组织),所推荐候选人(组织)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省外、境外人员(组织),其合作关系的建立应在三年以上。
3、安徽省自然科学类奖
推荐的自然科学类奖项目,其论文应在全国(或国际)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或作为论著刊印,其公开发表或发行期均应在一年以上,并得到学术界同行公认。
4、安徽省科技进步类奖
推荐科技进步类奖项目,应用期应在一年以上(不含试用),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如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交相关证明。其中,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可按技术发明项目推荐。
推荐的科普项目,仅限于2005年以来出版发行一年以上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应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人)可以推荐1个科普项目。
5、推荐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类奖的项目须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科普项目除外)。
6、若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在皖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并按第一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向上述推荐单位报送材料(各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加盖公章)。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其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同时署国外单位名称,且我省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应当由与我省合作的国外学者(通讯作者)或者单位出具证明,分别说明我省学者和国外学者各自的学术贡献。
7、上年度已推荐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并有新的技术创新内容的,再行推荐。
二、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08年度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人选)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对报奖单位网上申报填写的推荐书及主要附件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无须提出等级意见),进行网上推荐。
(一)推荐书及主要附件材料的处理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的主件材料,报奖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根据系统使用说明和各类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突出项目对促进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推荐书所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准确,数据真实、可靠,有关经济、社会效益数据请提供计算依据。
主要附件材料中的“研究总结与技术报告”(不超过30页)由报奖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录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主要附件材料中其它附件(总页数不超过60页,其中包括不超过10页的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查新报告附件)由省奖励办负责统一扫描录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网上填写的推荐书和上传的“研究总结与技术报告”与书面报送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二)装订及报送要求
1、网上推荐材料上传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对报奖单位填写的推荐书及主要附件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点击“推荐”后视为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网上推荐系统完成推荐材料的上传工作。
2、书面推荐材料报送
书面推荐材料一式2份,推荐书和主要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需另加任何封面,其中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复印件,并采取便于拆装方式装订。
3、推荐材料上传报送时间
网上推荐截止日期是
三、其它要求
(一)加强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今年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奖励评审指标体系,对科技进步类项目,将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对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项目的权重。
(二)加强科技奖励的诚信建设。各推荐部门从项目申报材料源头把好关,在推荐意见中必须有对项目材料准确性、真实性的审查意见。在今年奖励评审指标体系中,将增设有关指标,对弄虚作假者加大惩治的力度,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奖励健康发展的环境。
(三)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四)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起到了主要作用的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研究方案)的提出者,或是关键技术、疑难问题的主要解决者,或在项目转化中,形成了新的经济(学科)增长点的主要贡献者。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在科技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联系方式
1、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章新淮0551-2679282 E-mail:zxinhuai@ahinfo.gov.cn
竺 坚0551-2644232 E-mail:zhujian@ahinfo.gov.cn
联系地址:合肥市巢湖路287号 邮 编:230001
传 真:0551-2644232
2、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联系人:
杨恒宇 0551-2655363 2654951 传真:0551-2655363
E-mail: yhy@ahinfo.gov.cn
3、省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顾彤0551-2866635
联系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