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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三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来源部门: 科教科    作者: 科教科李叶刚    发布时间: 2008年02月25日

蚌埠三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一、申请手续

1、凡申请来我院进修的进修生可持单位介绍信来科教科领取“进修人员申请表”。

2、由本人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或送科教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然后按程序办理。

4、申请进修的医生应随申请表附本人身份证、执业医师(或助理)资格证书以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进修生资格:

1、临床科室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辅助科室医师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经过科室审核或考试合格方可接受。

2、初级技术人员进修也需具有中级卫生学校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方可接受。

三、招生管理

1、各科接收进修生需经科教科审批,按规定时间办理进修手续,以便做好统筹计划,进行集中管理。

2、招收进修生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安排一次,其它时间不另行办理。各科须提前做好招生计划和审查工作,务必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以前报科教科汇总,科教科按规定办理进修生审核与录取工作。

3、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受者,由科主任同意,报科教科批准后方可接受。科室不得擅自接收。

4、进修时间不得少于半年,短期培训不得少于3个月。

四、进修生管理要求

1、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履行卫生部规定的各级医师,检验师(士)、护师(士)、技师(士)的职责。

2、进修生报到后须经入学考查和医院岗前培训才能进入科室,进修期间必须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尊重上级医师,遵守相关法律及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工作中努力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在进修期间无处方权,无独立处理病人、值班、门诊、进行临床操作的权利。

3、进修专业,按原定计划进行,中途不予更改专业。各科室应根据进修要求和科室专业特点,提前安排好讲课和工作轮转时间表,不得中途擅自更改。

4、进修生不得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有违反者,则终止进修。

5、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来我院探亲,一般不批准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需请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科室准假不得超过三天,三天以上须经科教科批准。

6、因病所持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必须由我院相关科室医师签字,假条应及时送交所在科室的带教老师和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有效。

7、科室将进修生的考核,考勤情况认真填写,评分,送交科教科存档。

8、进修生保健费、夜班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离院时我院开具夜班费的证明书。

五、经费管理

1、由科教科开具进修生收费单,财务科统一收费,凭收据办理注册手续。

2、临床专业每月200元;辅助科室每月300元。

3、进修结束前应按要求结清一切费用,凭收费单据办理结业证书。

4、中途终止进修的,无论任何理由,一律不退还进修费用。

六、科室管理

1、认真地做好进修教育工作,进修人员工作学习及思想教育等主要由科室负责。凡接收进修生的科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医院科教科会同相关部门与科室紧密联系,共同做好进修生培养管理工作。

2、进修生入院后,各科应根据本科特点,对其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术操作进行考试和考核,凡不合格者,可报科教科,经院长批准立即退回。

3、进修期间,如因业务水平差、服务态度不好、劳动纪律差、脱岗、旷工、逾假不归者,除批评教育外,科室应写出书面材料(事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科教科,医院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未按带教老师要求而发生严重差错、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5、进修期满前二周内本人写自我鉴定,由科室填写组织鉴定,科教科审核后寄回原单位。

七、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进修结束,经科室理论与技术考核(或撰写临床经验总结文章),合格者发予结业证书。请假逾期三天不归者;进修期限半年请假超过二周;一年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者不予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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