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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字〔2012〕28号(关于成立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质量控制专家小组的通知)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30日

院办字〔2012〕28号

 

关于成立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质量控制

专家小组的通知

 

院属有关科室:

为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扩大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平稳运行,确保医疗质量,加强质量控制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质量控制专家小组,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张倩茹

副组长:杨东育

成  员:竟雪莹  王  矛  李  静  万  敏  李社会  桑更生

  齐保龙  秦永明  王  璐  杨清峰  张  干  邹玲梅

黄  明  李成华  王荣寅  朱  成  李洪林  杨大强

甘玲萍  李东海

专家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东育。

二、工作职责

(一)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质量控制专家小组应针对我院实际,对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进行即时监控及有效质量控制,指导各有关科室确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医疗质量,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提高服务水平。

(二)定期对全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质量、操作规程、医学文书资料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检查中发现及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指导科室落实、整改。

(三)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质量控制专家小组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对全院上季度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质量、医疗费用等方面工作进行评估,查找存在的漏洞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

(四)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质量控制专家小组常务执行机构为院农合办,负责执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质量控制专家小组形成的决议。

(五)对于申请退出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路径的患者,由收治科室提出书面申请,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质量控制专家小组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并给出明确答复。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 三院  新农合  组织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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