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文件
院医字〔2012〕16号
关于印发《2012年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执行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行方案》,切实做好我院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防治工作,真正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避免健康危害,结合2011年工作开展情况,现制订《2012年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执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 三院 △食源病 监测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为落实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行方案》,早期发现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损害,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案。
一、组织管理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旭
成 员:徐 辉 贾玉勤 李 宁 徐仲璇 庞 涛 张 明
吴后跃 张士勇 刘福臣
(二)诊疗专家组
组 长:张 旭
成 员:李 静 王 矛 孙向东 桑更生 张 干 秦永明
李社会 韩 旻 万 敏 邹玲梅 杨清峰 丁 中
刘 刚 刘 浩 殷红文
(三)职责
1、负责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一部署和应急人员的调动。
2、负责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日常监控、报告工作。
3、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知识培训、人员调配。
4、负责配备必要的诊断试剂、抗菌、解毒药品及抢救设备。
5、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负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和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6、诊疗专家组负责对临床报告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进行会诊、排查。
二、诊断标准
(一)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
1、 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 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 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1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
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岁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岁老人、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四、具体负责部门及重点监测科室
(一)具体负责部门:预防保健科
负责人:徐 辉 信息报告:黄新年
(二)重点监测科室及负责人
1、儿 科 负责人/报告人:李社会
2、消化内科 负责人/报告人:杨清峰
3、肾泌内科 负责人/报告人:邹玲梅
4、神经内科 负责人/报告人:张 干
5、心 内 科 负责人/报告人:桑更生
6、皮 肤 科 负责人/报告人:殷红文
7、急诊内科 负责人/报告人:秦永明
五、报告流程
(一)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正常工作日以外报总值班)。
(二)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三)预防保健科负责对上报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进行审核、汇总。
(四)院内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五)预防保健科负责将会诊确认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预防保健科负责将会诊确认的异常病例纸质报告卡及患者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提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各相关科室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