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文件
院医字〔2012〕60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三院 药事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印发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
基本药物的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均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
组 长:冯燕娴
成 员:贾玉勤 竞雪莹 张士勇 杨东育 杨小新
李 宁 李 静 王 矛 万 敏 李社会
王儒强 刘 敏 赵同清 王兆斌
第四条 职责及分工
(一)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二)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三)药学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培训。
第三章 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第五条 新品种的引进:药学部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厂家通过安徽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第六条 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中标的品规由药学部参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厂家,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第七条 药学部定期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
第八条 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药学部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科组织,对
第九条 临床科室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第十条 临床科室应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使全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达到15%或以上。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贵重药品审批制度,控制医师贵重药品处方权限,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第五章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药学部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
第十三条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