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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医字〔2012〕69号(关于印发《蚌埠三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规预警制度》的通知)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01日

 

 

 

院医字〔2012〕69号

 

 

关于印发《蚌埠三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规预警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科室:

为了保障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监督临床合理使用药品,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规预警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三院  药事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印发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规预警制度

 

一、药学部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分析,发现药品超常使用情况后,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并密切进行监测;情况严重的,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处理。

二、药学部每月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及时通报:

(一)监察室负责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药品及相对应药品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

(二)监察室负责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抗菌药物及相对应药物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

(三)医务科、质控办负责公示全院、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排序情况。

三、医院对以下药品进行重点监测:

(一)本月使用量前三位的药品。

(二)连续两个月用量前五位的药品。

(三)连续三个月用量前十位的药品。

(四)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五)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频繁发生的抗菌药物。

(六)每季度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中的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七)每季度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药品、排序前十位的抗菌药物与上季度相比使用量明显增加、增幅达50%以上者。

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药品或其它可疑药品,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疾病流行状态、科室用量走势、病种用量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采取通报、停用、清理等措施进行干预。

四、医务科、质控办按照《蚌埠三院处方点评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病区用药医嘱单和门诊处方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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