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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医字〔2012〕82号(关于印发《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30日

 

 

院医字〔2012〕82号

 

 

关于印发《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安徽省医疗药品质量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 三院  药事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印发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

 

一、规范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票、账、物相符,认真核对批号、有效期,建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对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验收时,检查商业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拒收。

三、药品严格按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储存专用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符合要求,具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火设施。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照规定专库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五、建立高危药品和相似药品管理制度,并有清晰的标志。

六、药库应按照药房的“药品领用单”进行药品发放,认真核对品名、规格、产地、请领数量,药房领药员应按照领用单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回。

七、药房调剂人员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原则审核、调配、核对及发放药品。

八、病区药品应严格按照《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每月定期进行药品效期、药品数量、药品质量等相关检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九、建立我院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调查、处理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并及时报告。

十、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药学部设置专人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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