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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字〔2013〕31号(关于“5.8”火灾调查处理情况的通知)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5日

院办字〔2013〕31号

 

 

 

关于“5.8”火灾调查处理情况的通知

 

院属各支部:

2013年5月8日上午9时15分,吴氏物业公司人员违反医院安全管理规定,在工作区域内违规使用电器“热得快”,因人员离开现场,导致“热得快”将水瓶内热水烧干,引发爆炸,并引燃旁边塑料袋及床上被褥。火灾共造成过火面积近1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近300元,无人员伤亡。由于发现及时、扑救及时,在蚌山区消防大队消防车到达之前,院义务消防队已将火势控制在着火区域内,在消防人员的扑救下,最终将火势扑灭。由于火灾发生时正值医院就诊高峰,虽然火势不大,但火灾的发生还是给医院造成了恶劣影响。

一、按照我院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条款,对吴氏物业公司处以以下处罚:

(一)责成物业公司负责人对造成此次事件人员予以清退。

(二)对物业公司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同时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维修产生费用由物业公司负担。

(三)对物业负责人给予口头警告,责成物业负责人对所有外聘保洁人员进行消防、用电、用水安全教育。

二、针对此次火灾的发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也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保卫、后勤、设备、药事、院感、部分临床重点科室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对我院消防设施设备、病案室楼、老病房楼、简易房、住院部地下室、中西药库、消毒室、燃气锅炉的用电线路,消防通道的畅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梳理以便下步整改。

(二)对医院所有外包项目,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对于此次火灾的发生进行深刻反思,不断完善我院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内容。

(四)上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我院医护及消防义务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对于火灾发现和报警第一人王刚斌同志给予经济奖励500元,对于设备科参与扑救火灾的方建平、沈辉两名同志各奖励300元。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三院  安全生产  火灾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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