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文件
院医字〔2014〕3号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从2014年5月1日将在电子病历系统中生成,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归档时排列在知情同意书后,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 三院 管理 协议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患者姓名 住院号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将共同面对疾病的挑战。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 二、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 三、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 衷心祝您早日康复!
法定代表人:
主管医师:
年 月 日 |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我们收到了贵单位的承诺书,认真阅读并理解了相关内容。在此,我们也郑重承诺: 一、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 二、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患者本人或患方代表要有效沟通协调好本方人员,共同履行好本承诺书。 三、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患者或患方代表:
年 月 日 |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投诉电话:0552-2046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