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计委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以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技能考试、面试人员名单(特殊岗位除外)。现将技能及面试相关程序公告如下:
一、考试
笔试入围人员进入技能考试和面试程序。
二、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市卫计委理论考试成绩占40%、技能考试占30%、面试占30%。
技能及面试内容范围: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技能考试成绩低于技能总分的40%不予录用,面试综合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最终成绩由市卫计委理论考试成绩、通过的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合成,在我院网站公布,并上报市卫计委审核,市人社局备案。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名次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聘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二)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则依次替补。
(三)拟聘用人员若不能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未达到公告要求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替补。
(四)拟聘用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循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当事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2—2054019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