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护士条例》有感
《护士条例》于5月12日正式颁布,使护士的权益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护士的职责和义务得到了明确,医疗机构对护士的管理也得到了规范,从思想上改变了护士以往打针、吊水的单纯形象。
中西医结合科认真学习了《护士条例》的内容,里面各条例都令大家兴奋不已,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尤其把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放在了主要的位置,提高护士的福利待遇,改善护士的社会地位和现状,使我们对未来寄予了不少期望,每个人的内心都得到了充分的激励与鼓舞。
《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这意味着护士从被动、服从的工作中逐步走向可行使各级职责的权利。《条例》第三十一款规定: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或诊断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及向开出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虽然护士没有审核医嘱的义务,但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医嘱,应要求开出医嘱的医师进行核实,这能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也能杜绝对病人造成伤害,护士的职责也得到了重新认识。《条例》第19条规定: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医疗机构安排,参加紧急救护,我科积极落实《护士条例》,5月12日汶川发生8.0级地震,我科医护人员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献爱心,并主动请缨到前线进行医疗救护。
临床繁忙的护理工作,造成了护士仅注意执行医嘱,完成打针、发药等工作,忽视了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护理等工作,忽视了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忽视了与病人的沟通交流,这不仅是护士工作的失责,也对病人心理造成一定的损伤,使医疗护理工作大打折扣,也暗藏了医疗纠纷的危机,作为临床一线的护士,我们期盼护士编制在3年内能达到配备标准,全科护士都一致表态要认真贯彻实施《护士条例》,规范执业行为,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中西医结合科
王静
中西医结合科护士们正在认真地学习《护士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