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 发布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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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医疗安全,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处置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损伤,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所称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过程中意外被锐器刺伤或有可能被含有病毒的血体液等物质感染的情况。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放射防护等见具体文件。

第三条  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损伤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将所有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视为有传染性,需要隔离,实施双向防护,防止疾病双向传播,根据传播途径建立接触、空气、飞沫隔离措施。其重点是洗手和洗手的时机。

第四条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由于标准预防不能预防经由空气、飞沫途径传播的疾病,因此,对一些临床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综合症或有流行病学意义的耐药菌感染在待诊或确诊后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空气、飞沫、接触预防隔离措施。

第五条  与锐器伤有关的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无论使用与否均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二)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

(三)禁止将针等锐器物徒手传递;

(四)禁止针等锐器物复帽,必须复帽应采用单手复帽。

使用者必须将用后的针等锐器物放入防水耐刺的专用利器收集盒内。

第六条  处理流程:

(一)伤口紧急处理

1.立即挤出伤口部位的血

2.用流动水冲洗

3.酒精或碘伏消毒伤口

(二)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登记锐器伤表格见附表,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

(三)追踪

1、根据患者与医务人员自身相关抗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2、医院免费为医务人员提供相关检验、药物等诊疗措施。

第七条  医院相关部门应定期汇总分析相关职业损伤原因,定期发布职业损伤的高发因素。

第八条   艾滋病的职业防护详见“艾滋病的防护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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