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 发布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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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6、患者诊断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首诊医生需按照要求及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字体要工整,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填报人要签名。

    7、一人同时患有两种传染病时,应同时填写两张传染病报告卡。

    8、已报传染病病人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或误报时,首诊医生需及时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报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注明原报告病名。

    9、就诊病人若为复诊病人,请在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本注明为:复诊,可不再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不需要再报告。

   10、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并认真核对传报卡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投卡或上交预防保健人员。

    11、预防保健人员(或网络直报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需对填写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核对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12、报告的方式:院内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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