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字〔2012〕26号
关于同意常倩倩同志辞职的通知
院属有关科室:
常倩倩,女,1990年1月生,2011年7月参加工作。
常倩倩同志本人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关于全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常倩倩同志辞职。
此通知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 三院 人事 辞职 通知
抄送: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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