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字〔2012〕27号(关于李萍等四位同志退休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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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人字〔2012〕27号

关于李萍等四位同志退休的通知

院属有关科室:

李萍,女,1957年9月出生,1975年2月参加工作,主管药师;

张桂珍,女,1957年9月出生,1976年1月参加工作,主管护师;

王小美,女,1957年9月出生,1974年2月参加工作,会计员;

袁国琴,女,1962年9月出生,1980年参加工作,工人。

以上四位同志均已到退休年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以上四位同志退休,李萍、张桂珍、王小美三位同志享受退休费比例为90%,袁国琴同志享受退休费比例为85%,退休时间均从2012年9月执行。

此通知

二O一二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 三院  人事  退休  通知

  抄送: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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