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字〔2012〕20号
关于聘任朱青同志职务的通知
院属各党支部、各科室:
经过公开竞聘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院党委研究决定,聘任朱青同志为院团委副书记,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此通知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三院 人事 职务 任免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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