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医字〔2012〕46号(关于印发《蚌埠三院将临床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及用血权限认定的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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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医字〔2012〕46号

关于印发《蚌埠三院将临床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及用血权限认定的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提高临床用血科学、合理、安全,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规定,特制定《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将临床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及用血权限认定的制度》,请各科室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三院  考核评价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11月17日印发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将临床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及用血权限认定的制度

一、输血管理委员会和医务科负责本制度的落实,检查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临床医师合理用血的评价参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行评价。

三、医务科每季度组织医院临床用血专项督查,抽查患者的归档病历。

四、各临床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审核本科室输血病历,审核意见及整改措施要有记录。

五、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领导下每月对医师用血进行评价,判定是否合理用血。

六、临床医师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到不合理用血,书面警告,提出整改问题;查到两次不合理用血,由输血管理委员会在全院通报,并且暂停用血权限二个月。

七、医务科通知当事医师暂停用血权限,并告知输血科。

八、当事医生若要恢复用血权限,应向医务科申请临床输血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医务科通知当事医师恢复用血权限,并告知输血科。

九、临床医师合理用血评价结果纳入年终个人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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