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字〔2012〕44号(关于成立药学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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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字〔2012〕44号

关于成立药学部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科室: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的文件精神,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撤销药事办、中西药科,成立药学部,下设药品供应室、药品调剂室、药品质控室、临床药学室。药学部主任由张士勇担任,副主任由王儒强、刘敏、赵同清、王兆斌担任。

药学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医院药学的行政和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制定医院药学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医院各科室药品的合理使用,为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和制备各种制剂;供应质量合格的药物;配合医疗需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三、根据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按照《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保管、供应及帐卡登记、进销帐目统计报表,收方、发药并审查核对等。确保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健全药品检查和检验制度,对制剂和某些可疑药品要严格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不准使用。

五、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为临床药学服务;提供药学信息和用药咨询,协助临床制定和实施药物个体化治疗方案,促进合理用药;开展抗菌药物应用监测、药物经济学及合理用药研究。

六、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及时提出本院的淘汰药品意见,解决本院用药中的重要问题,承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医院药学人员的在职教育与培训,接受药学人员的进修,承担医药院校学生实习的带教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 三院  机构设置  药学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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