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医字〔2012〕51号(关于印发《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的通 知)
  • 发布时间: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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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医字〔2012〕51号

关于印发《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的通    知

院属各科室:

    为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三院  药事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印发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条件

    1、门诊不允许使用自带药品。

    2、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自带药品。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治疗时,与患者或家属充分沟通后,可考虑使用自带药品。

二、使用程序

    1、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前,应与患者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告知风险,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带药品”。

    2、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和医嘱进行查对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及配伍禁忌等。

    三、使用要求

    1、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书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以及可疑、来路不明、保存条件与说明书不符的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因未与患者签订《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或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自带药品纠纷的,医院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住院患者的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随病历归档。

附件:

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姓名

年龄

住院号/门诊号

诊断

药品名称与规格

生产厂家与批号

使用原由:

医师陈述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等。因此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有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等严重后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现做出如下知情告知:

l  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l  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方仍秉持人道主义原则,尽全力救治病人,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l  护士应执行我院医师开具的医嘱,治疗结束后,请患者在原地观察30分钟,无不良反应后再离院。

l  请患者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l  以下情况拒绝使用,敬请谅解:(1)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书和药品说明书者。(2)拒绝开具我院治疗单核签署《知情同意书》者。(3)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非药品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患者陈述

我从本人利益角度出发要求使用自带药品。但自带药品存在使用风险,在根据患者病情,切实按药品使用说明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发生以下难以避免的用自带药意外及并发症:

l  患者因个体差异等特殊情况对药物发生过敏、中毒等不良反应,导致休克、心跳、呼吸骤停、脑死亡、严重多脏器功能损害。           

l  有关药物的副反应。

l  其他因再带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其他难以预料的意外。

上述情况医师已讲明,并对我提出的问题又作了详细的解答。经慎重考虑,我对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表示充分的理解,本人相信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救治,并积极配合医生治疗。由该自带药品引发的上述情况,本人能够理解。本人要求并授权医院使用该自带药品,签字为证。

患者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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