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医字〔2012〕59号
关于印发《蚌埠三院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的管理,规范医生对申购药品的用药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用药,严禁临时申购药品中有不合理、不合法行为,防止申购药品积压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范的要求,特制订《蚌埠三院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三院 药事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印发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目录外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录外药品的概念:病人病情治疗急需,医院药品目录没有,具有合法资质药厂生产的药品。
二、各临床科室在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诊疗时,应尽量选择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标药品。在日常诊疗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时,应由临床科室责任医师提出用药申请,注明申购原因并签名,经临床科主任审核签名,向药学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科室、联系方式、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申购原因、科主任意见、药品申购数量(按患者治疗一个疗程用量进行采购)。购进药品仅限该患者使用。
三、药学部查询该药品是否为中标药品、配送企业是否与我院签订购销合同、药品医保类别等药品信息,符合规定者由药学部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药学部方可进行采购。
四、相关药品采购到位后,由药库库管人员按相关规定检验入库,下发至相应药房,并通知申购科室领用。
五、遵循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某一临床科室申购的临时用药,不作为全院通用药品使用,只能由申购科室的医师开具处方,并只得在该科室内使用。其他临床科室如需要使用,必须另行申购。申请医生及科室负责人应保证所申请药品能如实给患者使用,不造成医院的损失。申请药品不得有任何人的利益目的。
六、申请药品一经采购就不予退货,各科室主任在制定申购计划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方案,客观地预算申购药品的使用量,严格控制申购数量。并必须保证所申购药品全部用完。一旦药剂科按申购数量采购到位后,因药品滞销造成药品过期,一律按过期药品金额从申购科室支出中扣除。
七、如果某一药品连续多次由临床科室提出临时用药申购,则应由药学部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按新药引进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医院常规采购药品采购、使用。
八、如发生中标目录以内的药品出现厂商因素导致的不能及时供应药品的情况时,紧急用药者报药品采购,经药学部主任同意后可临时购进中标目录以外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作为暂时性补充,并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说明;长期供应困难影响临床工作,需要更换新厂商时,应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按相关规定采购。
九、目录外抗菌药物应当由医院药学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十、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由提交申请报告的临床科主任审核后),经药学部提出意见,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长)审核(批)同意后,由药学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十一、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