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医字(2013)6号(关于印发《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4-10
  • 浏览次数:

院医字〔2013〕6号

关于印发《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相关科室: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有效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总收入比例,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床科室药品比例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三院  药占比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印发

药品比例控制管理办法

一、管理措施

(一)管理方式以总量控制(全院、各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通报、知情告知等相结合,落实各科室用药总量情况监控,并通报监控情况。

(二)按卫生部要求,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5%以内。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各临床科室所有药品使用比例,并按所定比例执行考核(临床科室药品比例见附件)。

(三)将药品比例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考核科室的一项指标。

二、分级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努力实现逐年降低。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药品比例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药品比例实施管理。

(三)财务科、经管办每月负责向全院通报全院药品比例、各科室药品比例情况,药学部通报销售金额前二十位药品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督促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四)临床用药管理参照《蚌埠三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执行。

三、 检查考核

(一)医院每季度公示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

(二)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归档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以下三项:

1、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2、实行“双十制”管理,即每月金额前十位药品的品规和医师;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四、 奖惩

(一)以季度为考核单位,科室药品费用比例超过医院规定1个百分点,扣罚科室当期奖金2%科主任按照药品超标情况有权对科室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退回人力资源部。

(二)以全年每季度均不超标的科室给予奖励,科主任有权进行再分配。

(三)同一科室在同年度内出现三个季度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及科正、副主任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科主任需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附件:

临床科室药品比例

 科室

调整药品规定比例%

备注

心内科

46%

门诊、住院

呼吸科

56%

门诊、住院

肾泌科

56%

门诊、住院

消化科

55%

门诊、住院

血液科

56%

门诊、住院

神内科

58%

门诊、住院

内干科

60%

门诊、住院

中西医结合

56%

门诊、住院

ICU

46%

门诊、住院

小儿科

40%

门诊、住院

妇产科

18%

门诊、住院

胸外科

37%

门诊、住院

微创外科

37%

门诊、住院

普外科

37%

门诊、住院

神经外科

40%

门诊、住院

泌尿外科

28%

门诊、住院

骨科

29%

门诊、住院

烧伤科

35%

门诊、住院

耳鼻喉科

31%

门诊、住院

眼科

18%

门诊、住院

口腔科

20%

门诊、住院

皮肤科

68%

门诊、住院

肿瘤内科

60%

门诊、住院

急诊内科

52%

门诊、住院

急诊外科

47%

门诊、住院

针灸室

5%

门诊

理疗室

5%

门诊

肛肠室

40%

门诊

中医妇

75%

门诊

中医儿

75%

门诊

中医内

75%

门诊

返回列表
  • 暂无资料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38号
邮编:233000
电话:0552-2067333
市妇幼保健院(蚌山院区)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升平街107号
电话:0552-2045029
市第五人民医院(禹会院区)
地址:蚌埠市禹会区红旗三路160号
电话:0552-3315611
  • 关注微信服务号
  • 医院官方APP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4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心医院)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12018300号-1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318号 技术支持:医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