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字〔2013〕36号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蚌埠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相关科室: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解决参保人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建立蚌埠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先将蚌人社险[2012]34号《关于建立蚌埠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科室组织学习,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 三院 医保 管理 转发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