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卫生厅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第四周期选拔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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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卫生厅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第四周期选拔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请对照下列推荐条件,推荐人选,并尽快到人力资源部填写申报书或登陆安徽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ahswst.gov.cn下载(本周四截至)。

选拔推荐条件:

    凡符合下列选拔推荐条件者均可申报和推荐。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勤奋敬业,医德高尚,学风正派,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安心献身于我省医疗卫生事业。

2、医疗、科研、教学业务水平高,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善于继承,勇于开拓,有创新精神,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63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者,对学历的限制可予以适当放宽。

4、近五年内工作业绩达到下列6项中的2项:

(1)以主要完成人(前三位)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须在期刊中明确注明)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论著4篇以上;

(3)以第一主编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部(ISBN及CIP号,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全国统编高等学校教材1部。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5)承担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医疗技术攻关项目(市级单位可放宽至市厅级)。

(6)在本单位创建了新学科、新专业;或从国内外成功地引进开展了新技术、新诊疗方法,填补了省内空白,并且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科教科

200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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