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科室:
今年4月15日,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国家安全法等法律的宣传普及,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我院根据上级要求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为维护国家安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三、宣传重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思想、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突出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组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各科室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经常性学习宣传。将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纳入科室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宣传,使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宣传科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