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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三院优质采平台采购自动售货机投放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来源部门: 招标办    作者: 招标办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4日

报名网站:  

https://bbsdsrmyy.youzhicai.com/

欢迎投标!

采购需求

为了“营造温馨就医环境,提供多种便民措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院区内指定位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自动售货机投放服务,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投放位置:门诊部二、三楼,妇儿楼一楼、住院部大厅及新外科大楼大厅和病人等候区域等位置。暂定投放8台。后续最终以院方实际需求为准。如有增设,医院按本次的成交单价,以实际采购量与成交人办理价款结算。

2、经营范围

1)以饮料、牛奶、小食品为主,严禁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成交人必须按营业执照范围内经营,医院内严禁销售烟酒、桶装方便面和自制食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所有经营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医院关于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欺诈顾客。投放的小食品、饮料必须包装完整、三证齐全。严禁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商品、变质商品等。

3、合作期限:三年。若投诉对设备质量、服务价格反映较大,存在安全问题,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4、售卖机商品售价标准:售价与市场价持平,一般不得高于大润发、合家福等大型商超平均价的10%,所售商品应全部报价,并按此报价进行销售,不按规定执行的我院有权进行处罚。供应商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售卖物品及单价详细清单,否则视为不响应询比文件。

5、管理费必须从成交人的开户银行转账到我院帐户上。管理费缴纳形式为预缴,每年缴纳一次,管理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如逾期则视同放弃,自动解除合同。

6、售卖机电费由成交人另行缴纳,每台售卖机必须由成交人安装1个电表,电费由院方向成交人收取,一年结算一次,电费标准按商业用电1/度收取,接到收款通知后七日内将电费交到财务科,逾期将按日计息,情节严重予与清退。

7、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2000/台的标准向医院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成交人无违约现象的,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8、合同履行和经营期间,成交人必须服从医院后勤科的管理与监督,遵守医院相关的管理规定、办法等,成交人无条件接受上级相关卫生监督部门、医院管理部门、医院管理组织等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医院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如遇上级部门有其他相关政策的以最新文件通知为准,能够随时调整。

二、资质要求:

1、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是企业法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人。如果投标经办人不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的同类业绩(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各大学院校)的合同或者协议,要求金额1万元(含)至以上的提供一份。否则视为不响应文件。

三、服务承诺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我院的相关规定,确保经销饮料的食品安全。

2、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我院相关部门等对饮料卫生安全、经营范围及饮料价格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必须保证食品安全,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

3、税金、工商管理、卫生、防疫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未经院方同意,中标单位不得私自移动售货机的位置、不得增减售货机的数量,如需改变,必须经过院方同意。不得私接水电,擅自改变的,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中标单位不得对售货机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否则院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考虑到医院场所的特殊性,中标单位所提供任何类型的产品或其他服务均需事先告知院方,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设置。

7、中标单位需在售货机上提供相关联络人员和服务电话,以及时处理医院或相关用户的投诉,负责自动售货机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如不能按照我院相关卫生要求,院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完成。

8、由于政府原因或检修需要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投标限价8台售卖机打包最低限标价人民币40000/年。

五、合同的签订、解除及违约责任

1)成交人违反合同的规定,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院方由于统一规划等基建原因,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退还中标单位预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必须顾全大局、支持配合院方的工作。

3)中标单位须在中标之日起30日内与院方签订合同,并提供所售品种及价目单,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六、经营者的退出

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1、经营中发现的问题,经医院多次提出不予整改的;

2、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者;

3、经营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

4、经营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擅自提价加价,拒不整改的;

5、正常经营期间停止营业一周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经营情况者;

6、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

7、其他违反合同及法律、法规等情形。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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