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卫生局同意,现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及历届大中专普通院校毕业生(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为统招全日制毕业)。
护理专业:根据《护士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是普通全日制三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学习,包括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毕业证。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岗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本次共招聘大中专毕业生68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见《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
3、应聘者户籍所在地不限,年龄要求:本科生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生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5、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集中报名时间:4月1日~ 4月3日
2、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
市三院(蚌埠市胜利东路38号)人事科,(联系电话:0552- 2054019);
3、报名所需证件: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历届毕业生)、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
4、应聘者应填写《蚌埠市卫生局局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1,不足3:1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考(特殊岗位除外)。
5、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考试考察对象,通过蚌埠卫生局网(www.bbswsj.gov.cn)网站予以公布。
6、4月15~18日考生到三院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
7、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二)考试
应聘各岗位人员的考试考察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报名考生均须参加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笔试40%,实践技能考试、面试占60%比例合成。
1、笔试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命题,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卫生类笔试内容范围及比例:
(1)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30%;
(2)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占70%。
3、非医疗卫生专业的考生,参加本次报名,笔试内容为通用基础知识30%,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占70%。
4、笔试成绩通过蚌埠卫生局网(www.bbswsj.gov.cn)网站公布,
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以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实践技能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6、实践技能考试、面试由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进行监督、指导。
实践技能及面试内容范围: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专业操作、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实践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在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并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
(三)健康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统一组织体检,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内容: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二)拟聘用人员按人事代理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手续、待遇按招聘单位规定执行。
(三)2013年度的大、中专毕业生聘用时不能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循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当事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2—3132092、3112953。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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