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多地区签订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08日
结合参合农民意愿及就诊流向、医疗技术水平等,本着自愿、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各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市级或临界县的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新农合服务协议。为满足广大参合农民自主选择的需要,我院从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入手,不断拓宽新农合服务范围,先后与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凤阳县、蒙城县、砀山县签署了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保证了参合农民得到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农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