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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经2008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部门:    作者: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20日

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

(2008-2012年)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及安徽省政府关于建设“数字安徽”的重要决策,努力推进我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进程,以适应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特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当前,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力、现代化程度、综合实力、经济增长能力和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未来五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奠基阶段,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同时提出了“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新思想和“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具体要求,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数字安徽”建设的战略任务,并把它作为我省加强基础建设和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平台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制定了信息化发展的目标和规划,并加强了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各行业、各部门也相继启动实施了数字化工程,力求通过大力推进信息化,促进现代化。机不可失,时不我待,我们必须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全力推进我省卫生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

近年来,特别是SARS以后,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显著的成绩:完成了卫生防疫网、卫生妇幼保健网、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等大型建设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已初见成效,覆盖省、市、县、乡公共卫生机构并连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计算机信息网络基本形成;医院信息化取得实质性进展,70%以上的县及县以上医院使用了HIS系统,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为我省全面实现卫生工作信息化奠定了基础。但应该看到,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投入不足,与其它行业和卫生事业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今后的5年内,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同时,实现跨越式发展,力争在2010年前,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为重点的全省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基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应用的电子政务系统,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和其它卫生领域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发展,使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本规划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

要把信息化建设纳入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信息化带动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网多用、资源共享。确定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要科学论证,讲究实效,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的,充分利用、开发和整合现有资源,切忌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具有公共产品特征,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增加投资力度。在政府引导下,在加强市场准入和监督的同时,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广泛开发、充分利用卫生信息资源,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和大众提供全方位的卫生信息服务。

 

(二)基本原则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强化管理统一标准、保证安全、经济实效。

1、卫生信息化建设必须强调“管理为主,技术为辅”的基本思想,遵循“一个中心、一网多用”的发展主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专人负责,要把信息化工作纳入正常议事日程,建设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切实保证运行机制的畅通,合理调控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内容和进程。

2、统一标准,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基本前提。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强调“统一规范、统一代码、统一接口”。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协调,规范卫生各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功能、业务流程、数据模型和数据编码等信息标准,以满足信息化建设的基本需要。

3、信息及信息系统安全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和建立,涉及居民健康和生命,必须把信息与系统安全放在首位,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4、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是政府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经济实效原则,注重投入产出效益,不盲目追赶超前技术,防止大起大落,力图以较少的投入,产出适宜的效果。

 

(三) 建设目标

本规划期卫生信息化建设,将通过进一步重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与决策的反应能力,加速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科研教育等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建立适应我省省情和卫生改革发展需要的,高效便捷的,服务于政府、社会和居民的卫生信息化体系。

1、2012年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到2012年,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成一个系统安全、运行通畅、标准统一、应用全面、管理规范、资源共享,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卫生政务电子化、医疗服务数字化、公卫管理网络化、信息服务智能化、安全保障一体化的战略目标。以信息化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政府、社会和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17个省辖市和70%的县(区)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其余地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要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2、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网络覆盖面。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计划免疫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预防、保健机构信息数据的网络应用功能。加强预防保健领域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制定预防保健信息收集、传输和利用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预防保健资源、健康与疾病、妇幼保健数据库,通过预防保健信息网站,向社会和居民提供信息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不断扩大信息资源利用程度,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信息资源的价值。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目标

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与预警,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为指挥决策提供各种通讯和信息服务,包括决策依据、分析手段、指挥命令实施部署的工具和监督方法等。通过指挥中心及时有效的调集各种资源,实施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居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采用最有效的控制手段和最优的资源投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其它灾害发生时,配合支持其它部门控制灾情,提供医疗资源的调度,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同时,以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为核心,通过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演练与积极准备,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执法监督等业务应用体系有效连接整合,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省公共卫生体系,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有效保障我省人民健康。

2008年,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省级平台项目建设;

2010年,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市级平台项目建设。

4、卫生执法监督系统建设目标

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功能规范和信息标准,开展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业务软件的应用和推广。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网络化信息应用系统,实现网上受理审批,监督信息公布查询等信息化应用目标。省级以下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内部卫生监督网络化办公系统,全面使用计算机处理卫生监督业务;要广泛应用IC卡、网上监控、移动办公等信息技术,加强执法力度,实现卫生监督的实时、动态的高效管理。

依托省级综合管理平台,2010年,建成覆盖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网络系统,互连互通,实现卫生监督数据信息共享。

5、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医院服务模式的改变,医院信息系统已成为现代化医院的基础。医院信息化建设要逐步实现从以经济财务为主线的管理信息系统,向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应用为主线的数字化医院拓展,实现与医保、社区医疗、新农合等应用系统的多向交互,利用远程医疗技术,为病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

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对传统医院管理模式重新规划、定位以及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过程。医院信息化建设中,要以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为指导,避免单纯模仿手工作业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规范医院管理流程。降低医疗成本,增强管理效率,提升医院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快医院信息标准建设,完成相关国际标准的汉化和推广,实现医院内部应用模块之间,医疗设备之间,医院与医保,医院与社区以及医院之间的信息交换,以便于医院系统应用模块集成,避免重复开发、重复投入,促进医用软件质量的不断提高。

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医院,建立“数字化示范医院工程”,探索以信息化手段,重新规范医院医疗活动过程,实现医院资源最优配置,建立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的全方位服务模式。

三级医院在全面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重点加强临床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如电子病历、数字化医学影像、医生和护士工作站等应用。有重点、有选择的先期建立10家信息化示范医院,跟踪全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趋势。

二级医院实现医院信息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临床信息系统。街道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开展信息化系统的应用。

2010年,省级医院及中心城市医院应全部实现医院信息网络化管理,县级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应有80%实现医院信息网络化管理。

2012年,全省县及县以上医院和60%的农村中心、乡(镇)卫生院实现HIS系统的广泛应用。

2012年,完成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期工程,将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拓展到全省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6、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以省、市二级医疗救治网络系统为基础,建立安徽省医疗救治信息系统数据库。初步形成覆盖卫生行业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逐步实现掌握医疗救治资源信息与有关病情信息,发挥医疗救治体系整体应急功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其总体目标是:建立省-市二级医疗救治信息采集和网络通信系统,并作为国家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卫生信息网的子系统。其具体目标为:建立省级和市级医疗救治数据中心;建立全省医疗救治个案数据库;建立省级医疗救治指挥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省级医疗救治政务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全省医疗救治信息采集系统;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省、市二级医疗救治资源数据库,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救治机构、救治专家和救治队伍、救治物资和药品等数据库。建立平时和战时医疗卫生机构病人收治、床位占有、救治队伍流动、医疗工作动态等情况的报告制度,保证战时在线调度指挥的实施。

7、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要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涵盖公民基础健康档案以及预防免疫、就诊记录、健康检查记录、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多档合一”,实现健康档案与临床信息的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信息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城市为单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管理。要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站点多、分布广、计算机基础薄弱和技术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避免重复投资和无效投资,充分保证投资效益。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软件设计开发中,要做好与医疗、疾病控制、妇幼、农村合作医疗和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使用符合各项业务功能需要的统一软件。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本着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农民方便受益的原则,在2010年前,建立起我省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新农合卫生信息系统相衔接、较为完备和高效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在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它相关部门间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网上在线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实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9、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加快卫生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建成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电子政务系统,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把电子政务建设与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管理水平和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和数据库建设,促进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网上服务、协同办公和咨询服务的开展,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008年,卫生厅机关初步开通面向社会的卫生电子政务系统;

2010年,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开通面向社会的卫生电子政务系统;

2012年,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开通面向社会的卫生电子政务系统。

10、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建设目标

2008年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颁《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我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统一系统平台、统一信息标准、统一数据库结构、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统一直报流程和管理制度。

2010年,全省卫生医疗机构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率达100%。

11、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目标

2010年,完成全省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服务热线多媒体呼叫中心建设。采用平台集中,座席分散的模式,按照行政划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省会城市建设呼叫中心,各市建设分中心,建立以计算机与电话集成技术为基础的“12320”卫生服务热线。逐步完善服务内容,建立咨询信息资源库以及相关的工作指南与标准,形成相应监督评价机制。以省、市二级平台为依托,建立前台受理、后台联动的12320多媒体呼叫中心运行机制。

12、发展中医药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中医药信息系统应用特点,建立适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医疗、保健和康复信息系统。利用人工智能、信号处理和数据挖掘等信息技术,发展中医理论研究和应用。

13、完善医学科教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完备的网络化医学文献情报数据库系统,有计划地发展医学数字图书馆系统。进一步推进医药信息学研究和应用工作,开展生命信息学研究,推进分子医学,包括基因诊断、基因治疗和基因工程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工作。加强远程医学及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的建设与研究。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是重复投资建立各种独立的通讯网络,而是坚持以应用为目的,以效益为原则,依托国家公共数据网络和利用现有系统,实现数据传输和信息共享。以国家卫生信息网为基础,重点抓好我省省级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把政务信息网络、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医疗服务信息网络、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等各业务应用网络整合到一个平台下统一管理,实现一网多用、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卫生厅和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政府网站群建设,集成优化和丰富卫生网站群的整体资源,建立卫生厅到各级卫生机构之间的统一、权威的对外医疗信息发布网站群。

(二)加强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化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建立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信息化标准建设中坚持引用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国际卫生信息化标准的发展,等同等效应用国际标准,宣传贯彻国家标准,推广和普及行业标准,制定和研究地方性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工程中标准化实施情况审查工作,逐步建立卫生信息系统开发监理制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卫生信息标准化活动。

(三)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建设

组织和引导卫生信息资源开发,采取统筹规划、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多元融资、风险分担、资源共享的发展策略,逐步建立卫生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框架模型。着重建设一批信息资源数据库群,包括卫生技术标准类数据库群、医疗类数据库群、医学教育类数据库群、医学科技类数据库群、疾病监测防疫类数据库群、妇女儿童类数据库群、食品卫生类数据库群、卫生统计信息类数据库群、卫生政策管理类数据库群、卫生经济类数据库群、卫生机构类数据库群、卫生人员类(含专家库)数据库群等。5年内,建立和完善具有综合集成程度的省级卫生信息数据库。

(四)大力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学的研究和交流

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学的研究和交流,以适应医药信息系统应用的要求,逐步赶超国内医药卫生信息的新技术。

发挥省内医药卫生信息学术团体作用,促进医药信息技术研究水平的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体系的建设

加强各级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力度,发挥其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调控和决策的作用。根据省、市一些重大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需要,在领导小组下成立必要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化组织建设,广泛实行信息化建设的“一把手”责任制。各单位要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都要设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的职能。

建立卫生信息化专家库,在制定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法规以及重大卫生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设计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认真做好规划,抓好规划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划纲要的精神,制定出本地区、本单位的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在规划的制定中,要注意系统的整体性、综合性和科学性,采取充分论证、试点运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的方法,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讲求实效,提高效率。

要把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状况和水平纳入各级卫生机构的建设评估标准当中。

省、市卫生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做好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每年卫生信息化工作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

(三)拓展卫生信息化建设筹资渠道

卫生信息化的资金保证是系统建设的基本条件,对于公共产品特征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地卫生事业经费中应规定适当比例投入卫生信息化建设。为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信息化建设实施应仿照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审批制度,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在适当增加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同时,应注意拓宽投资渠道,采用单位自筹和引进社会资金方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在医疗服务领域,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总收入1-3%的比例投入信息化建设费用。

(四)加强与卫生信息化相关的规范制度和政策体系的建设

卫生信息化的应用和发展离不开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的支持,要坚持依法办事,科学管理,逐步开展相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研究,如信息技术人才政策、信息设备采购政策、行业信息应用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同时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和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加强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防范、打击计算机与网络犯罪

在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要进行信息安全的总体设计和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建设,在系统验收时必须对信息系统安全进行测评认证。对于已建的卫生信息系统,要采取信息安全和备灾、容灾措施,进行系统安全等级测评认证。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中信息安全投资应占系统投资的一定比例。

(六)加强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抓好卫生信息化宣传教育工作,将信息技术应用列入医学教育领域,建立多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建立考核、评估制度。

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和计算机应用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培训,普及信息化知识,提高认识水平,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建立持证上岗、业务考核和职称考核制度,以促进在职人员计算机培训工作。

采用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培育出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卫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保证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稳定发展。建立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不断加强对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变化的要求。

(七)规范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市场秩序,建立良好的卫生信息化建设环境

加强对卫生信息系统开发企业和软件质量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以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为依据,建立我省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行业准入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主要依赖于市场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为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厂商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好、诚信服务的优良医疗信息化企业。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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