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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
来源部门: 审计科    作者: 审计科许丽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21日

(中共安徽省委2004年12月1日以皖发[2004]24号文印发)

     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基本原则。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坚持系统构建、科学有效,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
    3、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总体上初步建立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教育、制度、监督机制,努力做到“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4、实施步骤。2004-2005年为启动阶段。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按职责分工落实到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党委、政府。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始启动。2006-2010年为组织实施阶段。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实施情况进行考核。2010-2020年为巩固完善阶段。在总结、完善、提高、拓展上下功夫,全面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作用。
    二、宣传教育机制
    5、制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规划。各级党委、政府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部门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6、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格局。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教育投入,保证财政预算拨款和从党费中按比例提取资金足额到位。    
    7、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廉政学习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党校和行政学院及干部培训设置党风廉政建设课程、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和培训等制度。  
    8、丰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内容。围绕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理论教育,以党章、宪法以及有关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纪教育,以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自律教育。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推动廉洁文化进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家庭,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共同抵制和反对腐败。
    9、改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方式。坚持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相结合,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宣传教育真正入情入理、入脑入心。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报道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围绕反腐倡廉题材,创作发行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组织专场文艺演出,制作宣传品和公益广告,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展览,开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专栏,重要工作岗位设立党风廉政警示标志。   
    三、规范权力机制
    10、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规范行政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推行告知承诺制,完善并联审批制。健全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实行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推行网上办公。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处罚权,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切实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加强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开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和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努力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11、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县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实行部门预算,逐步推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的综合财政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制止铺张浪费。加强对政府各类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完善县级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条件的县实行??集中收付。健全县、乡、村财务管理体系?lt;BR>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开法定的收费目录及其标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处罚力度。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政府采购拓展范围,推行预算,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
    健全政府资助和补贴制度。规范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种类、数量、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实行资助和补贴项目跟踪评价、监控。    
    逐步统一和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补贴。在实现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基础上,对因占用资源产生的经营性收入管理进行改革。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改革。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和财产申报制度。    
    12、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配和管理、监督。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决抵制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完善选举办法,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探索并推广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有效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探索候选人向选民或代表大会公开阐明任职思路的方式。
    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度。市、县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省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对市、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逐步实行全委会票决制。
    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推行竞争上岗。党政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选,要有一定比例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职务任期等制度,加强对推荐、提名、考核、决定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实行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
    改进考核奖励办法。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届末考核工作,探索对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表现的考察办法。对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完善交流回避制度。健全干部交流办法,加大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掌管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有计划进行岗位轮换的力度。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落实干部辞职辞退制度。严格执行干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辞职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完善干部辞退工作办法,改进对不称职干部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加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建立用人制度及薪酬制度。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
    加大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完善并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探索试行期权、期股激励制度。
    1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建立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对违法司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14、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良好环境。加强金融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规范经营行为,保证资金运营安全。强化金融监管手段,有效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及非法金融活动。
    15、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以国有资产运行效能为核心的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加强对资产评估、审核、交易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规范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途径。健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16、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垄断性行业和部门,逐步取消各类配额指标,加强对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的调节,规范对水电气、电信等垄断性行业价格,以及住房、教育、医药、医疗等其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业价格的管理。
    17、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逐步扩大由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的领域。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一律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非经营性土地要向社会公开用地单位、用地面积、功能、容积率和价格。建设工程一律公开招投标。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产权转让,一律公开招标拍卖。
    建立省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统一承办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事宜。服务中心机构、职能、人员、财务与政府主管部门分离。政府主管机构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监管。    
   18、推进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规范化管理。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其在促进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作用。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
    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管。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中兼任职务,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也不得违规代行行政审批权力。
   19、推进“信用安徽”建设。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加快构建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查询和信用评级、信用监督、失信惩戒等制度,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规范信用机构运作,加快信用产业发展。
    四、法制约束机制
   20、制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规划。围绕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我省的法规制度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1、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定期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已经过时的停止执行,不适宜的抓紧修改。根据实践需要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和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形成用法规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的有效机制。    
   22、完善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规制度。逐步做到行政组织(机构、职责、编制)和行政程序的法定化,做到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法定化。
   23、完善规范市场的法规制度。制定规范土地出让、有形建筑、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市场的法规制度。制定规范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
   24、完善反腐倡廉基础性的法规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法规制度;制定农村基层组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协调查办案件和加强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制度;针对新出现的腐败行为和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分规定;针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规定。
    25、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法规制度。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法规制度。
    26、完善对权力运行监督的法规制度。制定实施党内监督制度的具体办法,尤其要制定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对掌管人财物重要权力的岗位以及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或行业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制定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向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反腐倡廉情况的制度和聘请特约监督员、监察员的制度。
   27、完善对执法情况监督检查的法规制度。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有案不查、查而不究,处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28、加大执行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的力度。在严厉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严肃处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切实纠正在一些部门和行业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权力监督机制
    29、加强党内监督。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监督重点,带动党内监督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和党员、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要充分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探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30、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等,都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围绕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原因,制定对策,进行整改。组建省委巡视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31、加强人大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通过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以及提出议案、建议、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依法加强监督。加强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审查、监督质量。
    32、加强政协监督。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政协要运用提案、视察、资政会、反映社情民意和专题常委会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通过批评和建议,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3、加强专门机关监督。纪检机关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的职能,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开展有效监督。
    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开展专项预防活动,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依法惩处职务犯罪,针对管理和制度上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审计部门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以及预算决算、国企改制、基金管理、行政收费、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专项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
    34、加强群众监督。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在制定重要法规和作出重大决策前,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意见,防止在法规制定和决策中的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倾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重大决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等要通过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政府及工作部门的网站,要开辟便于群众发表意见的专栏。
    依法保障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权利。认真处理来信、来访,网上受理举报、投诉。鼓励实名举报,对敢于监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避免受到损害的人员给予奖励。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制度,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35、加强舆论监督。实行党风廉政和反腐败重大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专项活动的开展、大案要案的查处结果等,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保障新闻媒体的监督权。新闻单位要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上开辟专栏,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
    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加强对舆论监督的领导和引导。新闻工作者要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按有关规定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报道。    
    36、加强党政机关内部监督。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抓好本机关和本系统的内部监督。
    六、查处惩治机制
    37、拓宽发现案件的渠道。在继续重视从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注意通过审计、执法检查和在纠正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过程中发现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在主动开展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案件。
    38、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健全反腐败协调组织,完善协调查办大案要案制度。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整合各种办案资源,建立办案人才库,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39、提高查处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以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遵循办案工作程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增加办案科技含量,增强案件突破能力,不断提高案件查处的综合效益。   
    40、依法依纪惩处腐败。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财产处罚等制度,防止在案件处理中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实行对受处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案件查处结果与剖析发案原因“双通报”制度。    
    41、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对省、市、县直属机关和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办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案件工作报告、大案要案挂牌督办等制度。    
    七、评价监测机制   
    42、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评价机制。根据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阶段目标,制定动态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体系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衡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尺度,作为改进各级、各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依据。
    43、探索建立腐败监测机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建立腐败监测信息分析平台,通过定期对民意调查、来信来访、经济审计、案件查处、党风廉政调研以及反腐倡廉综合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及时调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部署,拟定对策措施。  
    八、改革创新机制
    44、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理论。以反腐败相关工作机构为主体,吸收有关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及专家、学者参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理论研究,探索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出理论研究成果。   
    45、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思路。在继续加大查处腐败案件力度的同时,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将反腐败工作由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防范为主,实现反腐败的关口前移。  
    46、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专职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反腐败工作机构的领导,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建设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的反腐败专职队伍。重视基层单位反腐败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重视对从事反腐败工作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    
    47、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各级纪委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上。
    九、组织领导体制
    48、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49、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组织协调工作,将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50、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不力的部门,要追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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