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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来源部门: 预防保健科    作者: 院办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为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医院对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

二、配备网络报告设施,指定预防保健科赵明秋、刘雨为医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人员。疫情网络直报人员负责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报告、订正和查重工作,按要求及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同时做好各种资料保存及保密工作。

三、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责任报告人应严格按照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要求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发现住院病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时由床位医师负责报告,门诊病人由接诊医师报告。科室传染病管理员负责本科室传染病报告管理、防控知识培训及防控工作自查。

四、传染病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利福平耐药、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无病原学结果)、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Ⅰ型、Ⅱ型、Ⅲ型、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肝吸虫病、森林脑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AFP、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埃博拉出血热。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五、诊断与分类

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行业标准)和诊疗方案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病种进行病例分类。

六、报告时限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实施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及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病人,以及霍乱、新冠感染、脊髓灰质炎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实施网络报告。

七、报告卡填写

1、当已报告的传染病出现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责任报告人要及时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不得缺漏项。

八、责任报告人发现麻疹、脊髓灰质炎、流脑、乙脑、疟疾等传染病及疑似病人,报告预防保健科并配合疾控部门留取检验标本。

九、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及质量控制

防保科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控知识、诊断标准及传染病报告规范的培训工作,并留存培训资料。每周开展传染病迟漏报核查,每季度对传染病报告、防控知识培训情况进行质量检查、结果分析及实施奖惩,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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