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就医版  |  大众版  |  院长信箱  |  English
预约热线:0552-2067333/3081299
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8号)
来源部门: 防保科    作者: 防保科黄新年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0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年   第 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分享我们: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38号
邮编:233000
办公室电话:0552-2053939
门诊预约电话:0552-2067333
门诊部电话:0552-2070309
投诉办公室:0552-2058901
医务科电话:0552-2054120
监督电话:0552-2046358
网址:http://www.ahbbsy.com
公众号: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邮箱:master@ahbbsy.com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微信服务号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官方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