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服务对象:因我市医疗条件所限,确需转往外地治疗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事程序:
一、转诊转院审批须知
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凭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疾病诊断证明,到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专科医院医保办领取《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
2、《转院申请表》需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签署转诊转院意见并加盖科室印章,医院医保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医保办印章。
二、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1、住院治疗结束后,由患者或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报销:
(1)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又称出院记录)或住院病案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医院有效印章,门诊病历等材料。
(2)社会保障卡原件、患者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需提供开户银行网点名称,若提供他人银行账户,须提供关系证明)、转院申请表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2、门诊特殊病治疗结束后,由患者或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报销:
(1)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
(2)社会保障卡原件、患者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需提供开户银行网点名称,若提供他人银行账户,须提供关系证明)、特殊病门诊就诊证复印件、转院申请表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3、医疗费用报销特殊情况须知
(1)住院期间若因就诊医院缺药,需前往其他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的,须另附发票及明细清单、医嘱单、外购处方。外购处方由主治医生开具,经该医院医保办公室或住院科室同意并盖章。
(2)住院期间需要前往其他医院检查或化验的,须另附医嘱单及外院检查化验报告等材料。
(3)住院期间使用体内植入材料的(如:支架、钢板、螺钉、补片、钛网等),若确为国产但住院材料无法体现产地的,报销时须提供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和收费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或医疗器械条形码等产地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产地证明的按进口材料予以报销。
(4)住院或门诊特殊病医疗费中若发生中草药费用,须提供中草药明细清单(需加盖医院有效印章)。
4、医保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疑问需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的,报销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由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病历记载不全或医疗费票据不规范的不予受理。跨年度三个月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按医保有关规定就医的,将相应再增加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比例。
三、异地联网结算
患者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除了中心报销外、也可选择在办理的转往医院进行异地联网结算。住院后刷社会保障卡登记住院,出院即刻结账。住院期间若发生外购药费用,外院检查费用,需计入住院费用里,一并进行异地联网结算。转往长三角地区普通门诊可以刷卡就医,转往省内就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可以即时结算。
本告知单于2019年4月印发,相关规定以最新版本为准。咨询电话:0552-2059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