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一、《特殊病种门诊就诊证》办理流程
1、从我市三级定点医院医保办领取并填写《特殊病种门诊就诊证申请表》。(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九〇二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2、医保患者持《特殊病种门诊就诊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我市三级定点医院申请鉴定,并提供相关资料.
3、经鉴定符合标准的医保患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特殊病种门诊就诊证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鉴定资料各二份及一寸近照一张,到该三级医院医保办办理门诊特殊病。
4、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的患者在选定的一家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定点医院办理就医、购药手续(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
二、特殊病门诊就医流程
1、本市就医
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在本市可以选择一家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用于本人特殊病门诊就医、购药。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将经医保中心审批后的鉴定材料交至选定医院的医保办公室,领取门诊特殊病专用病历。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特殊病门诊病历到选定医院门诊特殊病专用窗口挂号,就诊完毕后须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结账处直接刷卡结算(卡中余额不足时,也须刷卡,然后用现金支付)。
2、外购流程
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如因病情需要在其他医院就诊或外购药品时,须由选定的医院医保办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选定医院医保办负责冲账报销。
3、异地安置、异地居住患者就医
凡已办理异地安置或长期异地居住就医手续的特殊病参保人员,可选择异地一家医保定点医院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特殊病门诊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200元以上的,凭门诊病历、发票、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社会保障卡》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需提供开户银行网点名称,若提供他人银行账户,须提供关系证明),到市医保中心社会医疗管理科报销。持有上海互助帮困的人员须另附互助帮困卡复印件。
三、门诊特殊病待遇及选定医院变更
1、门诊特殊病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特殊病门诊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200元以上的,符合特殊病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行即时报销,报销比例比照住院标准,分段累加进行结算。
2、门诊特殊病选定医院变更
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如需更改定点医院的,可于每年12月5日至25日登陆蚌埠市医保网上办事平台( http://218.22.88.62:8000/wsbsbb/index/ybindex.html)变更;或携带社会保障卡来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本告知单于2019年4月印发,相关规定以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