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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部门: 科教科    作者: 科教科陈文实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12日

院属部门:

    201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传染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中医药学。

中医药学项目直接报送省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201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按属地管理。

1.各市、广德县、宿松县医疗卫生单位(含学、协会)向所在地继教办申报,直接申报不予受理。

2.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省口腔医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医院管理协会,高等医学院校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向省继教办申报。

三、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皖继委〔2007〕6号)有关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和形式、基本条件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201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每份表格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只能举办一期(政府资金补助项目和推广项目除外),拟招学员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2.举办期限不含报到时间,以实际授课和现场演示时间计算举办期限,每天培训时间以8学时计算。如每天按10学时安排,满3天,可拟授予5学分。该项目经评审通过、公布下发后,项目执行时将接受省继教办的全程监督。

3.申报201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填写《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2013年批准公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并已执行;二是项目执行时没有更改内容、学分等;三是项目执行后的材料已报省继教办备案(备案材料必须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省继教办)。

4.同一项目可同时申请国家级与省级继教项目,一旦国家级继教项目批准公布,省级继教项目即不再公布。

5. 中央财政支持的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支持的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卫科秘〔2012〕366号)执行。

6.省继教办将组织形式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报送评审会。

四、201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申报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备案项目上报截止日期2014年1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申报201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需的表格可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www.ahwst.gov.cn)“科技教育”,或安徽省医学会网(www.ahyxh.org.cn)“公告通知”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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