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蚌埠市第四周期医学重点专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医学专科建设,更好地发挥我市医学重点专科的优势,加快医学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蚌埠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蚌埠市第四周期医学重点专科申报、评审与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数量
本次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总量控制在30个以内。实行限额申报,三级医院每家不超过6个(含6个);二级医院每家不超过4个(含4个);其它医疗卫生单位每家不超过2个(含2个)。蚌埠市医学重点专科设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申报条件和有关申报要求等均已在《蚌埠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请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申报。
二、申报类别及程序
1、市第四周期医学重点专科包括临床重点专科、临床重点培育专科、临床重点特色专科和重点软科学科四个类别。
2、申报单位填写《蚌埠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蚌埠市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书》(含有关附件,并简装成册)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其发展目标和主攻方向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评议通过后择优推荐。同时做好评审认证的答辩准备(须用多媒体形式,论证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书和申报简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必须于2013年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局科教科,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