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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部门: 科教科    作者: 科教科陈文实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7日

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普法》,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深入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市科协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普教育基地的组织申报

(一)申报对象: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主要包括:

1、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

2、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3、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或科研中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等。

4、企业、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

5、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二)申报条件: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均可参与申报。具体如下:

1、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2、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科普活动展厅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

3、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展品、挂图、展板及标本数量不少于500件,年更新率在10%以上。

4、科普展览、讲座、培训等专题活动年度不少于4次,媒体宣传报道在2次以上。

5、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队伍。

6、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

2、申报单位填写《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申报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

3、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资料图片、材料等。

4、以上材料均含纸质一份(盖公章)和电子版。

二、申报推荐认定的程序

各县(区)科协负责组织本地区和本系统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科协科普部。符合条件各有关单位,市科协将组织直接申报。

申报截止期限为7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市科协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看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给予认定和授牌。

已命名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不在此认定范围内。

所需表格请从市科协网站(www.bbkx.gov.cn)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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