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皖北片医用高值耗材带量采购数据公示通知
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实施带量采购指导方案的通知》(皖卫药〔2016〕7号)、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实施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卫药秘〔2016〕337号)文件要求,皖北片带量采购数据采集、整理工作已完成,现将皖北片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数据公示,公示时间:
该数据已根据第一次公示后企业补充内容进行了完善,但仍有较多产品信息不完整,请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就该数据认真核对,并补充完善表格空白处内容,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请各生产企业在本次公布的Excel表内截取本企业产品数据单独建立Excel文件,文件名为本企业名称,除“实际采购数量”和“最低采购单价”数据不可修改外,其它项内容修改、补充、完善均须在该表格内直接操作,操作后单元格用黄颜色填充标记。
2、“产品流水号”与“通用名称”和“注册证名称”不符的,请不要修改产品名称,在原流水号后加()填写正确流水号并将单元格黄颜色填充标记即可。
3、请各企业认真检查核对本企业数据,逐条完善、补充、修改,保证产品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4、对采购数量和最低单价有异议的,请首先与相应医院核对,如需更正,须由医院使用首次发送采购数据的邮箱发送Excel修正表格,文件名为“***医院采购量和采购单价修正”,并附修改原因说明,同时发送相同文件名、加盖医院公章的扫描版或纸质文件。
5、请各企业不要在本企业表格内增加新的“产品流水号”、修改“实际采购数量”和“最低采购单价”,否则贵公司发送数据无效。
6、企业对采购数量、最低单价的申诉数据填写对应单元格内并黄颜色填充标记,同时提供真实、充分的支持材料,递交皖北联合体耗采办,纸质材料数据必须与电子版一致。
请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将补充完善后的表格及电子版申诉资料发送到byyfysbk@126.com。
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递交:
蚌医一附院设备科穆军,电话0552-3086953
或蚌埠第三人民医院郭勇,电话0552-2057833
截止日期:
请各企业认真核对,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对公示数据内容确认。
皖北联合体耗采办
附件:皖北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