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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性病诊断与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部门: 防保科    作者: 防保科黄新年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9日

院属各科室:

2009年以来,国家对性病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提高要求,并明确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需根据标准对梅毒、淋病病例分类进行规范诊断,病例类型分为疑似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不得出现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病例。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院性病尤其是梅毒、淋病的诊断及报告工作,现将蚌埠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性病诊断与报告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科主任负责带领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二、首诊医生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性病诊断与报告工作。

 

预防保健科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性病诊断与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局直及驻蚌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自2004年以来,国家传染病报告实行网络化直报,在全市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努力下,我市性病疫情报告质量稳步提高。但是,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性病的报告与管理提高工作要求,提出了具体指标。今年以来,通过省皮防所督导检查发现我市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在梅毒、淋病的诊断、报告和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造成我市性病尤其是梅毒和淋病诊断准确率偏低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性病诊断与报告管理工作,现就梅毒、淋病报告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临床医生梅毒、淋病诊断工作

根据卫生部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梅毒诊断标准”(WS273—2007)和“淋病诊断标准”(WS268—2007)的要求,病例类型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确认病例即实验室确诊病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需根据标准对于病例分类进行规范诊断,不得出现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病例等病例分类。

二、各级医疗机构疫情管理人员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根据《蚌埠市性病疫情管理工作季度与年度考核评分办法(试行)》(卫防【2009】55号)文件的要求,梅毒符合病例分类要求的报告病例在95%以上,不符合病例分类要求的报告病例控制在5%以下;梅毒实验室诊断病例所占比例90%以上。淋病符合病例分类要求的报告病例在90%以上。不符合病例分类要求的报告病例控制在10%以内淋病实验室诊断病例所占比例88%以上。医院疫情管理人员在上报前需按要求认真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病例分类等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各县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人员需认真审卡,对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诊断病例需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订正或删除卡片。以提高我市性病诊断准确率,从而提高我市疫情报告水平。

梅毒、淋病诊断标准见附件。

附件1:梅毒诊断标准(WS273―2007)

附件2:淋病诊断标准(WS268­­­­­­­­­―2007)

二〇一 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性病  诊断  报告  通知

蚌埠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1:

WS 2732007

梅毒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梅毒的诊断和报告。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梅毒 syphilis

梅毒是苍白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又名梅毒螺旋体)感染人体所引起的一种系统性、慢性经典的性传播疾病,可引起人体多系统多脏器的损害,产生多种多样的临床表现,导致组织破坏、功能失常,甚至危及生命。

2.2 前带现象prozone phenomenon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RPR试验)中,有时由于血清抗体水平过高,抗原抗体比例不合适,而出现弱阳性、不典型或阴性的结果,但临床上又有典型的二期梅毒体征,将此血清稀释后再做血清学试验,出现了阳性的结果,称为“前带现象”。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VDRL   venereal disease research laboratory   性病研究实验室(玻片试验)

USR   unheated serum reagin  血清不需加热的反应素(玻片试验)

TRUST  toluidine red unheated serum test  甲苯胺红血清不需加热试验

RPR   rapid plasma reagin  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

FTA-ABS  fluorescent treponemal antibody-absorption  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

TPHA   Treponema pallidum hemagglutination assay  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

TPPA  Treponema pallidum particle agglutination assay  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

ELISA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4 诊断依据

4.1  一期梅毒

4.1.1  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有梅毒感染史。

4.1.2  临床表现:

4.1.2.1   硬下疳:潜伏期一般为2周~4周。一般为单发,但也可多发;直径约1cm2cm,圆形或椭圆形浅在性溃疡,界限清楚、边缘略隆起,疮面清洁;触诊基底坚实、浸润明显,呈软骨样的硬度;无明显疼痛或触痛。多见于外生殖器部位。

4.1.2.2   腹股沟或患部近卫淋巴结肿大:可为单侧或双侧,无痛,相互孤立而不粘连,质硬,不化脓破溃,其表面皮肤无红、肿、热。

4.1.3   实验室检查:

4.1.3.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皮肤黏膜损害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见附录A)。

4.1.3.2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如感染不足2周~3周,该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见附录B)。

4.1.3.3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

4.2  二期梅毒 

4.2.1  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有梅毒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4.2.2  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内。

4.2.2.1  皮损呈多形性,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损、毛囊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掌跖部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损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皮损一般无自觉症状,可有瘙痒。口腔可发生黏膜斑。可发生虫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数目较少,皮损形态奇异,常呈环状或弓形。

4.2.2.2   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

4.2.2.3   可出现梅毒性骨关节损害、眼损害、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4.2.3  实验室检查:

4.2.3.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二期皮损尤其扁平湿疣、湿丘疹及黏膜斑,易查见梅毒螺旋体(见附录A)。

4.2.3.2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

4.2.3.3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

4.3  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4.3.1  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有梅毒感染史。

4.3.2  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

4.3.2.1 晚期良性梅毒:

皮肤黏膜损害:头面部及四肢伸侧的结节性梅毒疹,大关节附近的近关节结节,皮肤、口腔、舌咽的树胶肿,上腭及鼻中隔黏膜树胶肿可导致上腭及鼻中隔穿孔和鞍鼻。

骨梅毒,眼梅毒,其他内脏梅毒,可累及呼吸道、消化道、肝脾、泌尿生殖系、内分泌腺及骨骼肌等。

4.3.2.2 神经梅毒:可发生梅毒性脑膜炎、脑血管栓塞、麻痹性痴呆、脊髓痨等。

4.3.2.3 心血管梅毒:可发生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4.3.3  实验室检查:

4.3.3.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

4.3.3.2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

4.3.3.3 脑脊液检查:白细胞计数≥10×106/L,蛋白量>500mg/L,且无其他引起这些异常的原因。脑脊液VDRL试验或FTA-ABS试验阳性(见附录B)。

4.3.3.4   组织病理检查:有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见附录C)。

4.4  隐性梅毒(潜伏梅毒)

4.4.1  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有梅毒感染史。

4.4.2  临床表现:无任何梅毒性的症状和体征,可分为早期隐性梅毒和晚期隐性梅毒。

4.4.2.1 早期隐性梅毒: 病期在2年内,根据下列标准来判断:①在过去2年内,有明确记载的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由阴转阳,或其滴度较原先升高达4倍或更高。②在过去2年内,有符合一期或二期梅毒的临床表现。③在过去2年内,有与疑似或确诊的一期或二期梅毒,或疑似早期隐性梅毒的性伴发生性接触史。

4.4.2.2 晚期隐性梅毒:病期在2年以上。无证据表明在既往2年中获得感染。无法判断病期者亦视为晚期隐性梅毒处理。

4.4.3   实验室检查:

4.4.3.1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对于无既往梅毒史者,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滴度一般在1︰8以上)。对于有既往梅毒治疗史者,与前次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结果相比,本次试验结果阳转或其滴度升高4倍或更高(见附录B)。

4.4.3.2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

4.4.3.3 脑脊液检查:无异常发现。

4.5  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4.5.1  流行病学史:生母为梅毒患者或感染者。

4.5.2  临床表现:

4.5.2.1  早期胎传梅毒:一般在2岁以内发病,类似于获得性二期梅毒,发育不良,皮损常为水疱-大疱、红斑、丘疹、扁平湿疣;梅毒性鼻炎及喉炎;骨髓炎、骨软骨炎及骨膜炎;可有全身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贫血等。

4.5.2.2  晚期胎传梅毒:一般在2岁以后发病,类似于获得性三期梅毒。出现炎症性损害(间质性角膜炎、神经性耳聋、鼻或腭树胶肿、克勒顿关节、胫骨骨膜炎等)或标记性损害(前额圆凸、马鞍鼻、佩刀胫、胸锁关节骨质肥厚、赫秦生齿、口腔周围皮肤放射状裂纹等)。

4.5.2.3  胎传隐性梅毒:即胎传梅毒未经治疗,无临床症状,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脑脊液检查正常,年龄小于2岁者为早期胎传隐性梅毒,大于2岁者为晚期胎传隐性梅毒。

4.5.3  实验室检查:

4.5.3.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在早期胎传梅毒儿的皮肤黏膜损害或胎盘中可查到梅毒螺旋体(见附录A)。

4.5.3.2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其抗体滴度等于或高于母亲4倍及以上。但低于该值并不排除胎传梅毒。应取婴儿血进行检测,而不是脐带血。

4.5.3.3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应取婴儿血进行检测,而不是脐带血。

诊断原则

   应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诊断

6.1  一期梅毒

6.1.1   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4.1.1,4.1.2和4.1.3.2项。

6.1.2   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4.1.3.1、4.1.3.3中的任一项。

6.2  二期梅毒

6.2.1  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4.2.1,4.2.2和4.2.3.2项。

6.2.2  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4.2.3.1、4.2.3.3中的任一项。

6.3  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6.3.1  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4.3.1,4.3.2中的任一项和4.3.3.1项。

6.3.2  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4.3.3.2、4.3.3.3、4.3.3.4中的任一项。

6.4  隐性梅毒(潜伏梅毒)

6.4.1  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4.4.1,4.4.2和4.4.3.1项。

6.4.2  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4.4.3.2、4.4.3.3项。

6.5  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6.5.1  疑似病例:应同时符合4.5.1,4.5.2和4.5.3.2项。

6.5.2  确诊病例:应同时符合疑似病例的要求和4.5.3.1、4.5.3.3中的任一项。

鉴别诊断

7.1 一期梅毒

7.1.1 硬下疳:需与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糜烂性龟头炎、白塞病、固定型药疹、癌肿、皮肤结核等发生在外阴部的红斑、糜烂和溃疡鉴别。

7.1.2 梅毒性腹股沟淋巴结肿大:需与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引起的腹股沟淋巴结肿大,以及转移癌肿鉴别。

7.2 二期梅毒

7.2.1梅毒性斑疹:需与玫瑰糠疹、银屑病、扁平苔藓、手足癣、白癜风、花斑癣、药疹、多形红斑、远心性环状红斑等鉴别。

7.2.2 梅毒性丘疹和扁平湿疣:需与银屑病、体癣、扁平苔藓、毛发红糠疹、尖锐湿疣等鉴别。

7.2.3 梅毒性脓疱疹:需与各种脓疱病、脓疱疮、臁疮、雅司病、聚合性痤疮等鉴别。

7.2.4 黏膜梅毒疹:需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地图舌、鹅口疮、扁平苔藓、化脓性扁桃体炎等鉴别。

7.2.5梅毒性脱发:需与斑秃鉴别。

7.3 三期梅毒

7.3.1结节性梅毒疹:需与寻常狼疮、结节病、瘤型麻风等鉴别。

7.3.2树胶肿:需与寻常狼疮、瘤型麻风、硬红斑、结节性红斑、小腿溃疡、脂膜炎、癌肿等鉴别。

7.3.3 神经梅毒:梅毒性脑膜炎需与结核性脑膜炎、隐球菌性脑膜炎、钩端螺旋体病引起的脑膜炎等相鉴别。脑膜血管梅毒需与各种原因引起的脑卒中相鉴别。麻痹性痴呆需与脑肿瘤、动脉硬化、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慢性酒精中毒和癫痫发作等相鉴别。脊髓痨需与埃迪(Adie)综合征、糖尿病性假脊髓痨等鉴别。

7.3.4心血管梅毒:梅毒性主动脉瘤需与主动脉硬化症相鉴别。梅毒性冠状动脉病需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相鉴别。梅毒性主动脉瓣闭锁不全需与感染性心内膜炎、先天性瓣膜畸形等引起的主动脉瓣闭锁不全相鉴别。


 

附件2:

WS 268-2007

淋病诊断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淋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和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淋病的诊断和报告。

诊断依据

2.1 流行病学史

有不安全性接触史或多性伴史,或性伴淋病感染史,或新生儿的母亲有淋病史。

2.2 临床表现

2.2.1无合并症淋病

2.2.1.1 男性淋菌性尿道炎:潜伏期1d~10d,常为3d~5d。最初症状为尿道口红肿、发痒、有稀薄或黏液脓性分泌物。24h后症状加剧,出现尿痛、烧灼感,排出黏稠的深黄色脓液。也可有尿频、尿急。查体可见尿道口红肿、充血及脓性分泌物。

2.2.1.2 女性泌尿生殖系统的淋病

2.2.1.2.1 淋菌性尿道炎:潜伏期2d~5d,有尿频、尿急、尿痛、尿血及烧灼感。尿道口充血发红,有脓性分泌物;症状比男性淋菌性尿道炎轻,部分患者可无明显症状。

2.2.1.2.2 淋菌性宫颈炎:为女性淋病的主要表现,出现白带增多、阴道口有黏液脓性分泌物排出,外阴瘙痒,阴道内轻微疼痛和烧灼感。妇科检查可见阴道口充血、水肿、子宫颈口充血、糜烂,有黏液脓性分泌物。

2.2.1.2.3 女童淋病:表现为弥漫性阴道炎继发外阴炎,可见阴道口、尿道口、会阴部红肿,病变部位可出现糜烂、溃疡和疼痛。阴道有脓性分泌物,排尿困难。多数是因为与患淋病的父母密切接触而感染,少数因性虐待所致。

2.2.2 有合并症淋病

2.2.2.1 男性淋病合并症

2.2.2.1.1 淋菌性附睾炎、睾丸炎:发病急,初起时阴囊或睾丸有牵引痛,进行性加重,且向腹股沟处扩散。常有全身症状,体温可升高至40℃。检查可见附睾、睾丸肿大、压痛,病情严重时可触及肿大的精索及腹股沟淋巴结。病变晚期可引起附睾结缔组织增生、纤维化和输精管闭锁,导致不育。

2.2.2.1.2 淋菌性前列腺炎:表现为发热、尿痛、尿频、尿急,有排尿不尽感和会阴胀痛,前列腺肛检有明显压痛和肿大。前列腺分泌物中有大量脓细胞,卵磷脂小体减少。

2.2.2.1.3 其它合并症:还可并发尿道旁腺炎、尿道周围脓肿、海绵体炎、淋菌性阴茎头炎或阴茎头包皮炎、尿道狭窄等。

2.2.2.2 女性淋病合并症

2.2.2.2.1 淋菌性盆腔炎:包括淋球菌性子宫内膜炎、输卵管炎、输卵管卵巢脓肿、腹膜炎等。

多由于淋菌性宫颈炎未及时治疗或不规则治疗,炎症上行感染引起。好发于育龄妇女。

多数病人有白带增多,且为脓性或血性。全身症状明显,如畏寒、发热、头痛、厌食、恶心、呕吐、双侧下腹痛。

检查可见下腹压痛和肌紧张,尿道、宫颈等处有脓性分泌物。

可发展为输卵管卵巢脓肿或盆腔脓肿,此时可在附件和阴道后穹窿处触及肿物,触痛明显,按之有波动感。如果脓肿破裂,则有腹膜炎甚至中毒性休克等表现。

以后可造成输卵管粘连、阻塞以至不孕或异位妊娠。

2.2.2.2.2淋菌性前庭大腺炎:出现前庭大腺红肿、疼痛,腺体开口处有脓性分泌物,大阴唇下1/2肿胀明显,还可伴有全身症状和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2.2.3 泌尿生殖器外的淋病

2.2.3.1淋菌性眼结膜炎:新生儿淋菌性眼结膜炎常为经患淋病母亲产道分娩时感染所致,多为双侧性。多于生后3天出现症状。而成人淋菌性眼结膜炎多为自我接种感染,或密切接触被分泌物污染的物品所致,单侧或双侧。临床表现为睑结膜充血、水肿,有较大量黄白色脓性分泌物,治疗不及时角膜可失去光泽,继而溃疡,甚至发生穿孔及全眼球炎,最后可导致失明。

2.2.3.2淋菌性咽炎:主要由于口交所致。表现为咽部疼痛、灼热,吞咽困难。查体:咽黏膜充血,扁桃体红肿,有脓性分泌物附着于咽后壁。

2.2.3.3淋菌性直肠炎:多见于肛交后,表现为肛门瘙痒、疼痛或坠胀感,排便时加重,有脓性分泌物排出。查体可见直肠粘膜肿胀、糜烂、渗血。

2.2.4 播散性淋病

淋球菌通过血行播散至全身。表现有高热、寒战、关节疼痛、皮损等。

关节疼痛好发于膝、肘、腕等关节,局部肿胀,关节腔内积液,关节活动受限,即为淋菌性关节炎。

皮损初起为红色小丘疹、红斑,继而出现水疱或脓疱。

可发生致命的并发症如淋菌性脑膜炎、心内膜炎、心包炎、心肌炎等。

2.3  实验室检查

2.3.1 涂片革兰染色

男性无合并症患者取尿道分泌物,涂片,作革兰染色,可见典型的细胞内革兰阴性双球菌。

2.3.2 淋球菌分离培养

女性患者、有合并症患者及泌尿生殖器外的淋病患者,应作淋球菌分离培养以确定诊断。从临床标本中分离到形态典型、氧化酶试验阳性的菌落,取菌落作涂片检查,可见革兰阴性双球菌。如标本取自泌尿生殖器外淋病患者或在法医学上有重要意义时,则应对培养的菌株经糖发酵试验或荧光抗体试验以进一步鉴定确证。

2.3.3按患者临床类型选择检查项目,实验室检查方法见附录A。

诊断标准

应依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做综合分析,以确定诊断。

诊断

4.1 疑似病例

符合2.1和2.2中的任何一项者。

4.2 确诊病例

同时符合疑似病例和2.3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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