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院属各科室,201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传染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中医药学。
中医药学项目直接报送省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按属地管理。
1.各市、广德县、宿松县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含各市级、广德和宿松县级学会)向所在地继教办申报,直接申报不予受理。
2.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省口腔医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医院管理协会,高等医学院校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向省继教办申报。
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皖继委〔2007〕6号)中有关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和形式、基本条件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201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每份表格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只能举办一期,拟招学员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2.举办期限不含报到时间,以实际授课和现场演示时间计算,每天培训时间以8学时计算(如项目举办单位每天按10学时安排,满3天,可授予5学分)。该项目经评审通过、公布下发后,项目执行时将接受省继教管理部门全程监督。
3.申报201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填写《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才可申报:一是2012年批准公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并已执行;二是项目执行时没有更改内容、学分等;三是项目执行后的材料已报省继教办备案(备案材料必须于2013年1月4日前报省继教办)。
4.同一项目可同时申报国家级与省级继教项目,一旦国家级继教项目批准公布,申报的省级继教项目即不再公布。
5.中央财政支持的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按照《关于加强财政支持的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卫科秘〔2012〕366号)执行。
6.省继教办将组织形式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报送评审会。
四、201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申报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备案项目上报截止日期2013年1月 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