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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部门: 审计科    作者: 审计科许丽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31日

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察秘[2009]15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09年安徽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是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紧密结合医疗卫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努力取得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新成效。

 

 

                                    二○○九年三月

 

           2009年安徽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卫生部门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以健全全省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防体系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委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新成效,为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省委关于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中央、省委关于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对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省政府民生八大工程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继续加强对卫生系统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投入医疗卫生系统建设资金以及新农合基金的安全。

  二、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推进廉洁自律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四个坚持,六个着力”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二)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强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业协会学会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外事纪律。严格落实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规定。

  (三)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党风政风行风工作实际,抓住关键环节,健全体制机制,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按照“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省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督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以尚廉助廉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歌曲、诗歌、书画、摄影、小品、影视作品等创作评选活动。

  (五)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问题。

   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

   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区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

   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加强纠风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一是注重对新进卫生系统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实行医疗卫生人员岗前教育,切实落实执业医师、职业护士上岗宣誓制度;二是加强对在职医务人员的教育,把医德医风作为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三是大力宣传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开展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好各地、各单位示范科室、示范岗位的典型引导作用。开展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活动;四是注重医务人员的纪律法制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

  (二)全面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全面落实《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开展医德考评活动,把医德考评与单位评先、个人评优和个人晋级晋职结合起来,认真建立医德考评档案并加以运用,全省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大力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推进医院院务公开,落实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和物价收费制度,探索实行单病种费用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继续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积极探索制定临床路径。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四)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大力推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坚持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引导患者尊重医学、尊重医生,合理就医,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不断完善卫生行风的监督检查。要把纠风工作与经常性的业务工作、与医院等级评审、医院管理年活动、群众满意医院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纠风工作的综合效益。要充分发挥好行风监督员作用,组织明察暗访,加强对各地各单位落实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六)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认真落实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精神,建立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招标采购平台,利用电子监察等手段,进一步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大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落实情况以及招标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行并取得实效。

  (七)加大对新农合定点医院的监管力度。探索建立新农合监测点,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补偿,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对基金监管、医药费用变化情况、补偿结算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测,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八)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动。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成果

  (一)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制度、规定。针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管理、干部人事、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建立权力分解、监督制约、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和措施。

  (二)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处方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医院经济和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广大医务人员知法守法,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五、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扎实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抓好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落实,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扼要、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落实任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的监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和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探索行政权力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新农合基金、重大科技专项以及疾病防控、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等基础设施投资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防范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强化对卫生领域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大型医疗设备招投标行为的监督。

   (四)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对管权、管钱、管人、管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安徽省卫生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

   六、认真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一)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重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的商业贿赂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以及违反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开大处方和贵重药、乱收费以及贪污、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等规定,认真办理信访查报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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