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经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我院成为2017年度蚌埠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从事临床及管理岗位见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名额及见习期限
1、见习对象
2017年离校未就业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2、见习名额:见习人员10名。
3、见习专业:具有医学背景的相关专业(临床、管理)
4、见习期限:2017年9月~12月,共4个月。
二、见习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史和药物过敏史,能够履行就业见习岗位职责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近三年内受到违纪违规处分的。
3、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原则及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录用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面试等考核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8月31日
地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胜利中路38号),
联系电话0552-2054019。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登记表》(附件,请下载打印后认真填写);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五、考核
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按照面试考核成绩进行录用。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录满,医院将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六、见习期间待遇
(一)见习期间,按照蚌埠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规定,为见习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1600元/月;
(二)签订见习协议后,为见习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监督
我院纪委监审部门参与、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52-2046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