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下发蚌医保〔2020〕37号《关于调整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常见慢性病门诊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为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现我院慢性病鉴定工作将于2020年11月1日开展,为配合蚌埠市新冠疫情工作要求,方便您办理各项手续,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通知如下:
1、常见慢性病申请从2020年11月1日起开展。
2、申请人员在门诊慢性病病历室(门牌35)进行申请办理。
3、办理时,请携带相关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两年来与需要申请的慢性病诊治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等,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院印章;
(3)申请高血压、糖尿病的,如没有住院治疗过的,需提供连续近半年(不少于4次)在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就诊病历、化验和检查报告单(须加盖医院相关公章)等。
4、现场材料递交及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备注:
1、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有呼吸道不适症状、未戴口罩及口罩有呼吸阀的患者及家属暂不接待业务办理,办理业务时请保持适当距离,一人一诊室,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2、疫情期间,如市防疫指挥部有新的工作要求,将进行调整按照执行。敬请广大患者及家属谅解支持!
3、在乡镇居住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将上述申请材料交于辖区所属乡镇卫生院办理。
4、怀远、五河、固镇三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携带材料回所在县办理。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0月22日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常见慢性病即时鉴定流程
1、参保人员至门诊慢性病病历室(门牌35),领取《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常见慢性病鉴定申请审核表》,按表格要求准备相关病历资料,自行填写基本内容。
2、参保人员执表格及资料前往指定主任专家诊室挂号,由专家进行初次审定。初审后,将资料及时交回门诊慢性病病历室(门牌35)。
3、专家组成员二次复审,医保办确认签章后,由经办人员登录医保慢性病信息申报系统,录入参保人员慢性病鉴定信息,10个工作日后查看结果。
4、查询方式:医保中心办事大厅自助机;受理定点医院慢性病审核系统;蚌埠医保网上办事。
5、医保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即可按规定享受常见慢性病门诊待遇。在选定(符合条件)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