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教管理
蚌埠三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管理规定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学士学位;
2、在本院工作满三年;
3、在国家正式CN级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工作且排位前五名。
二、审批程序 每一专业科室每年限报一人,原则上仅限于报考本专业学科。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讨论同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人力资源部会同医务科或护理部签署意见,科教科审查资格,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方可报名。
三、学费及工资待遇:报考在职研究生者学习期间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完成相关学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委培生相应学历、学位)后,持《蚌埠三院在职人员攻读在职研究生审批表》报销学费(报名费、食宿费、书本费、交通费、课题费、学位申报费等除外)。
在职研究生全脱产者学习期间暂停发工资,不享受医院奖金(包括满勤奖)及其它一切福利待遇,学习结束取得相应学历(含结业证)并返院工作后补发50%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实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取得学位后补足剩余的50%工资。学习后未取得相应学历(含结业证)者予以开除,返院工作后未取得学位者,以所占用学习时间的2倍计算延长晋升年限。半脱产者每学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0天,并扣除该时段奖金(包括满勤奖)及其它一切福利待遇。脱产(含半脱产)学习超出规定学习时间者停发工资并按旷工处理。
四、在职研究生取得学位后,必须在医院工作满五年,如学习结束后,不能返院工作,须支付给医院五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中途要求离开医院,除按正常程序进行外,还须退还院方已报销的所有费用及其在读期间全部应发工资,并按未满工作年限计算每年壹万元人民币(半年及半年以上按壹年计算)付给医院人才培养费。
五、委培研究生报考条件和待遇参照全脱产者学习执行。
六、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在职、委培研究生):
一、甲方满足乙方在学业上不断进步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签署本协议后方可入学。
三、乙方脱产学习期间所有费用先行自理,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医院《关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规定》第三款执行。
在职研究生全脱产者学习期间暂停发工资,不享受医院奖金(包括满勤奖)及其它一切福利待遇,学习结束取得相应学历(含结业证)并返院工作后补发50%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实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取得学位后补足剩余的50%工资。学习后未取得相应学历(含结业证)者予以开除,返院工作后未取得学位者,以所占用学习时间的2倍计算延长晋升年限。半脱产者每学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0天,并扣除该时段奖金(包括满勤奖)及其它一切福利待遇。脱产(含半脱产)学习超出规定学习时间者停发工资并按旷工处理。
四、乙方学习期间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完成相关学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委培生相应学历、学位)后,持《蚌埠三院在职人员攻读在职研究生审批表》报销学费(报名费、食宿费、书本费、交通费、课题费、学位申报费等除外)。
五、乙方取得学位后保证在医院工作满5年以上,期间如离开医院须退回甲方已报销费用及其在读期间甲方为其发放的全部应发工资,并按未满工作年限每年壹万元人民币(半年及半年以上按壹年计算)付给甲方人才培养费。
六、如乙方学习结束后不能返院工作,乙方应支付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予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由院科教科、医务科或护理部、人力资源部、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
年 月 日
蚌埠三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审批表
科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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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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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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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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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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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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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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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实际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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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校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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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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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脱产( )半脱产( ) 委培( ) | ||||||||
学习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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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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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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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科 教 科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医务科或护理部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长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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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长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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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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