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文件
院办字〔2023〕67号
关于修订《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规范医院各类继教班的申报、举办及项目管理,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科教秘【2023】4号),结合医院实际,现对《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及承办要求
(一)科室承办要求
1、省级重点专科:每年至少承办省级继教项目1次或申报国家级继教项目并举办1次;
2、市级重点扶持专科:每年至少承办省级继教项目1次或申报国家级继教项目并举办1次;
3、市级重点专科:每年至少承办市级继教项目1次或申报省级继教项目并举办1次;
4、市级质控科室:每年至少承办市级继教项目1次或申报省级继教项目并举办1次;
5、鼓励院属所有科室申报及承办各级各类继教项目。
(二)如相关科室未按要求申报、承办相应级别的继教项目,该科室负责人当年不得参加各类教学工作先进评选。
二、授课教师组成
为体现医院继教项目水平,彰显学术影响力,对授课教师组成作如下要求:承办国家级、省级继教项目,原则上医院授课教师占比不低于50%;承办市级继教项目,原则上4学分医院授课专家不少于4人,3学分医院授课专家不少于3人。
三、申报程序
拟承办科室首先提出申办请求,经临床教学部初步审核后,上报相关继教项目管理平台,批准后按照计划举办。
四、开班要求
(一)时间要求
申报成功的各类继教项目应在年内且计划开班时间的二个月内完成,如超过项目计划开班时间二个月仍未开展,项目视为未完成。
(二)经费管理
继教开班经费一般包括以下费用:
1、专家授课费: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省级及以上学会主委、副主委)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家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4)中级技术职称专家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
(5)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住宿费:市外专家确需安排住宿时,医院统一安排在医院定点宾馆(原则上每名专家不超过两天,安排标准间,费用一致)。
3、交通费:本地专家(含市辖县区)交通费含在授课费中;外地专家交通费按照实际车票(座次等级原则上按二等座执行)予以报销;由医院派车接送或自己来院的,不再支付交通费。
4、线上服务费及线下会议场地费:原则上继教开班地点在院内会议室,不得在其他地点举办;因会场冲突等原因确需在其他场地举办的,或因疫情防控要求需要线上线下结合举办的,经承办科室申请、临床教学部初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最高按照市级继教1500元/半天、省级3000元/半天、国家级5000元/半天标准报销线上服务费及线下会场费。
5、课件、材料及宣传费:最高按照市级继教班20元/人、省级30元/人、国家级50元/人标准,报销实际参加会议人员发生额。
6、接待费:所有接待应遵守“同城不宴请”的原则,市内一般不安排宴请,市外专家确需宴请的,只安排一次,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人数的1/3,费用按每人每次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执行。报销遵循“五单合一”的原则(继教文件或通知、接待审批单、菜单、发票、报销审批单);参会人员工作餐可安排一次,标准人均每顿不超过30元,另附就餐人员名单。
7、以上费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公务卡或个人银行卡方式结算;继教班结束后,承办科室按照要求将相关人员银行卡号、开户行及各类费用汇总成表,附发票报临床教学部审核报批。
五、项目监管
(一)计划上报
继教班开班前应提前2周将开班计划(通知、课程安排、授课教师名册)以及经费预算情况报临床教学部审核,经审核后方可举办。
(二)计划变更
如开班时间延迟,超过1个月以上要报送延期申请,授课内容如有改动须填写内容变更申请(一般不得调整超过2名授课教师,师资水平不得降低),并将延期或内容变更申请报送临床教学部,由临床教学部上报市级和省级继教项目管理平台,批准后实施。
(三)学分管理
各科室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严禁代签代考、压缩学习时间、扩增培训刷卡人数等,临床教学部将加强对参会人员学习考勤管理,进行不定期点名和讲座后测验,根据考勤及测验情况发放学分。
(四)开班小结
承办科室在项目举办结束后的1周内,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临床教学部,再由临床教学部审核后报市、省继教办,未按期上报不再审核授予学分,后果承办科室自负:(1)举办通知(2)日程安排(3)授课教师名册(4)签到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继续教育学员名册(6)所有申领学分人员考核试卷(7)执行情况汇报表(8)项目总结(9)两张继教班现场照片(10)所有教师授课课件。
六、完成绩效
承办科室继教项目顺利完成、成功扩大医院宣传影响力、并促进重点专科发展后,可对项目承办部门发放绩效鼓励,标准为:市级继教项目2000元/项,省级继教项目5000元/项,国家级继教项目10000元/项。
七、请承办科室按照上述规定开展继教项目活动并报送材料,避免影响学员学分授予和讲学开展,对违反规定、逾期报批或材料不齐的,学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八、举办继教班不得违规接受医药企业等捐赠或资助,不得为药品或器械进行宣传推广、为企业站台讲课、收受违规讲课费、违规培训费、违规研讨费及其他不合理取酬情况。如有此类现象或举办过程发生有效投诉,追究相关科室责任,同时不发放完成绩效。
此通知。
2023年8月31日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