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文件
院办字〔2023〕69号
关于修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专科护士培养使用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相关科室:
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1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6号)等文件要求,在夯实临床护理质量的基础上,注重临床护士的重症监护、急救护理、血液净化、传染病护理、肿瘤护理等专科护理能力的提升。充分发挥专科护士的核心能力,提高专科护士职业素养,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修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专科护士培养使用制度》。
一、申报条件
(一)在医院注册的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护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各级专科护士招生简章要求,尚未取得专科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有较强的政治素质,热爱临床护理工作,具有扎实的专科理论和专科技能。本科学历,应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经验,包括2年及以上从事报考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硕士学历,应具有2年及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经验,包括1年以上从事报考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三)近3年全院护理理论及技能考试合格以上等次,无有效投诉及医疗事故发生。
(四)近3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优先推荐。
(五)近2年病事假累积不超过3个月。
(六)原则上护理管理者不参加专科护士培训。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报名与科室推荐相结合。
(二)护理部组织相关专业理论考核。按成绩高低排序,每个专业推选1-3人参加省级以上专科护士选拔考试。
三、专科护士职责与使用
(一)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本专业护理领域。
(二)积极进行培训成果转化,协助护士长做好科室的专科建设,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三)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本专业领域的省级以上护理继续教育项目的学习,获得专业的持续提升。
(四)关注本专业领域学科发展,学科建设和相关科研进展,积极申报护理新技术、科研课题及撰写专业论文。
(五)参与专科护理小组工作,参与专科护理质量标准的制定与完善。
(六)参加科室临床疑难危重症患者护理;参加专科领域的院内外疑难病例护理会诊和护理查房;参加教学工作,做好临床教学指导;有计划地开展专科护理研究和技术创新;有专科护理门诊的定期参加专科护理门诊值班。
(七)医院为专科护士提供发展平台与机会,做到人尽其才,体现专科护士的职业价值。
四、考核
(一)护理部每3年组织对省级及以上专科护士进行多层面的考核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含:
1.临床实践能力;
2.科研教学能力;
3.管理能力;
4.特殊附加分等。
(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90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三类。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年中再次进行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和离开临床本专业超过3个月的专科护士,取消专科护士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专科护士周期考核评分表
2023年9月15日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印发
附件: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专科护士周期考核评分表
项 目 | 内 容 | 评分细则 |
临床实践能力
| 大手术患者护理/急危重患者护理(10分) | ≥90例得10分 |
护理会诊(大科内)(5分) | ≥9例得5分 | |
护理会诊(全院)(5分) | ≥9例得5分 | |
临床实境操作考核(5分) | 周期均分≥90分得5分.85-89分得3分,80-84分得1分,<80分减3分:若是考核者加0.5分/次 | |
科研教学能力
| 理论考试(5分) | 年均分≥90分得5分.85-89分得3分,80-84分得1分,<80分减3分 |
新技术、新项目(5分) | 申报及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 |
护理科研(8分) | 省、市级立项、结题分别得8分、5分,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分、7分、6分, | |
护理论文及交流(7分) | SCI 论文7分/篇,中华期刊论文6分/篇,核心期刊论文5分/篇,省级期刊论文3分/篇;省级及以上大会论文交流3分/篇,壁报交流2分/篇,市级大会论文交流2分/篇 | |
编书(5分) | 主编5分/本,副主编4分/本,编委3分/本 | |
专利(5分) | 国家发明专利5分/项,新型专利3分/项(限第一完成人) | |
授课/护理查房(5分) | 社区授课1分/次;科内≥10次得5分;大科1.5分/次;院内2分/次;指导者0.5分/次 | |
继教项目(5分) | 省级项目负责人5分,授课3分/次;市级项目负责人3人,授课2分/次 | |
管理能力 (30分) | 总带教(3分) | 科室总带教得3分 |
全院专科护理小组活动(9分) | 主持3分/次:参与≥3次得4分 | |
质控工作(8分) | 病区1分/项,全院1分/项 | |
开展质量改善项目(5分) | 主要参与者得5分; | |
常规、制度、流程等修订(5分) | ≥2项得5分,1项得3分 | |
附加分(5分) | 专科门诊(指定科室) | 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