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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三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耗材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1日

院办字〔2012〕25号

 

 

关于印发《蚌埠三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耗材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保证医院卫生耗材的基本供应,充分发挥卫生耗材尤其是新耗材对医院临床工作的推进作用,减少耗材纠纷,保证资金安全。医院医疗装备委员于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下午召开会议,议定《蚌埠三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耗材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印发到所有科室,望认真传达并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替换卫生材料流程图

2、新型医用卫生材料申购处理流程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 三院  管理  医用耗材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印发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耗材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保证医院耗材的基本供应,充分发挥耗材尤其是新耗材对医院临床工作的推进作用,减少耗材纠纷,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蚌埠三院卫生耗材管理规范。

一、耗材管理原则

(一)计划年度新耗材引进使用总量依据价格计算不超过上年度耗材总量的10%。

(二)不为目前正在使用的耗材目录确定更换时间表。

(三)非经相应会议确定,耗材目录不得更改。

二、新耗材引进

(一)医院设立装备委员会。

(二)医院装备委员会会同监审部门组成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

(三)监审部门、设备科为耗材采购的预审组织,负责采购报告的预审和汇报。

(四)新增卫生耗材预审原则应有利于医院发展,能创造经济或社会效益,符合医院发展或三甲医院的技术要求的优先。但不做无意义的重复引进。

(五)耗材引进审核程序:

1、一次采购5万元以上耗材的(除应急之外)须列入年度医院装备委员会会议通过后进入招标程序。

2、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下的新增耗材应该进入预审与审批、试用反馈、审核与招标程序。

(六)耗材试用程序

1、科室提供主导意见,包括一般情况,效益,兄弟医院使用情况收费等,并填写新增医院耗材审批表。

2、由监审部门、设备科做前期调研,预审后提交采购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同意试用。

3、对采购领导小组同意试用的耗材需由原推荐科室试用,高值耗材按使用三例,低值耗材使用一个月为时间节点向设备科提供反馈意见。

4、反馈意见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进入采购程序,否定的一年之内不得再提交。

5、急诊情况除外。

(七)外请专家会诊和急诊情况直接进入反馈程序

1、此情况为特殊情况下的应急状况。

2、若事先知道发生耗材使用应请示。

3、事中发生耗材使用应电话请示,并在事后补办预审手续。

4、事后汇报一律不予以付款。

(八)招标程序

1、经调研独此一家的价格谈判。

2、经调研只有两家的竞价谈判。

3、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公开招标。

(九)工作周期:设备科中心组每一个月例会一次,采购领导小组每三个月例会一次。

三、换货程序

(一)换货应在拟被换品种招标并正常使用一年后提出,有影响医疗治疗的瑕疵随时停货。

(二)使用科室有权以技术进步或技术促进为由提出换货请求,但新品种价格应不超过原品种的4%。

(三)设备科在发现市场出现同类产品且价格低于原供货价20%以上(含20%)可启动试用程序。

(四)一旦换货请求获得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即可进入招标程序。

四、关于赠送设备使用耗材的情况处置

(一)所有需要购置的有耗材的设备原则上以赠送为首选。

(二)所有由此买进的耗材须与赠送设备捆绑并不高于目前使用的价格。

(三)若多家同时提出赠送则在经采购领导小组确认后以招标形式确定赠送商。

 

 

 

 

 

 

 

 

 

 

 

 

 

 

 

附件1:

替换卫生材料流程图

附件2:

新型医用卫生材料申购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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