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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字〔2012〕29号(关于印发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30日

院办字〔2012〕29号

 

关于印发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分会、各相关科室:

遵照卫工[2012]4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蚌埠市卫生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并下发我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请各分会、相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计划生育领导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根据各部门、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措施,明确科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责任。医院党委与各支部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妇产科主任、B超室主任签订责任承诺书,妇产科医师、B超室工作人员逐一签订责任承诺书。

二、强化督导考核,杜绝“两非”案件的发生。

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非法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两非”违法行为。

(一)加强对医院B超设备及诊断人员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所有B超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造册、上报备案;对妊娠B超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二)加强对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者必须提供计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可能危及妇女生命安全需要立即终止妊娠手术的,须经2名以上医师同时诊断、分别签名,并在手术后48小时内报告辖区人口计生管理部门。杜绝出具假证明、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出生实名制登记和信息通报制度。

妇产科必须遵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制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填写《出生实名制登记表》,并通报辖区计生部门;在接诊怀孕13周以上的孕产妇时,必须查验并登记身份证及生育证号码,对无证对象要及时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网上实时通报系统。

四、切实做好本院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各支部须准确、及时上报职工的婚育、计生信息,确保无下列现象发生:

1、无早婚、早育;

2、无政策外生育;

3、无违法收养、抚养;

4、无未持证生育二孩或二孩以上;

5、无“两非”案件发生;

6、婚育、计生情况统计上报无错、漏。

 

附件1: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附件2: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三院  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  考核奖惩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工会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1: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每季度对各分会计生工作进行考核,计入年终考核成绩。年终时考核总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0分以下为不达标。结合卫生局对医院计生工作的考评情况,对院计生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进行奖惩兑现。

二、奖惩办法:

获局考核优秀等次:

(一)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计生办主任人均奖励500元;委员会成员人均奖励300元。

(二)根据院计生办考核结果,对以下人员进行分层次奖励:

1、优秀:计生小组组长、副组长奖励300元;信息员人均200元;

2、达标:组长、副组长奖励200元;信息员人均150元;

3、不达标小组无奖励。

局考核获“良好”等次:

(一)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计生办主任人均奖励300元;委员会成员人均奖励200元。

(二)根据院计生办考核结果,对以下人员进行分层次奖励:

1、优秀:计生小组组长、副组长奖励200元;信息员人均150元;

2、达标:组长、副组长奖励150元;信息员人均100元;

3、不达标小组无奖励。

局考核中未达标无奖励。

失分部门或科室的主要责任人、信息员、计生组长、副组长无奖励,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对于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事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和负责人给予处罚。

 

 

 

 

 

 

 

 

 

 

 

 

 

 

 

 

 

 

 

 

 

 

 

 

 

 

附件2: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

考评科室:              总分值: 100分(妇儿、医技125分)        得分:

序号

考  评  内  容

扣分标准

分值

得分

1

督促科室人员办理相关婚育手续。婚育信息变更情况表每季度末上报院计生办。(包括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离异、再婚等信息)

季末报表每少上报1次扣2.5分,婚育信息每漏报一人次扣2分。

20

 

2

准确掌握新入、转科、进修等流动人员的计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随季末报表一起上报计生办。

一次无落实扣2分

10

 

3

督促女职工在怀孕三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保健站领取母婴保健手册,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并到院计生办登记。

发现1例未及时办理扣1分

20

 

4

督促生育一孩的男、女职工在生育后90天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不愿办理的上报书面说明。

每推迟一个月办理扣1分,发生1例超过6个月未办证的不得分。

10

 

5

科室人员无政策外生育、无违法收养,无早婚、早育或未婚先孕。计划内二孩必须提前办理生育指标,持证怀孕。

发生1例扣15分,并对科室及其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15

 

6

配合计生办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每年一次妇检工作。(2)已婚育龄女职工每年一次孕(环)情监测;(3)男职工每年发放一次计划生育信息卡反馈。

反馈卡每缺少1人份扣2分;妇检少一人次扣1分。

15

 

7

做好科室内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按时完成院计生办布置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一项未落实扣5分

10

 

8

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惩处力度,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妇产科:

(1)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出生信息上报工作,做到24小时内准确通报;

(2)做好孕14周以上引产人员的材料审核、手术审批及登记工作;

(3)对突发事件、以外伤害(如危急孕妇生命)等情况需立即终止妊娠的,必须由两名医师共同诊断、签名,并在48小时内报告胜利街道计生管理部门;

(4)接诊13周以上的孕产妇时,必须查验并登记身份证、生育证号码,对无证人员及时通知辖区人口计生管理部门;

(5)加强对计划生育手术和各种证明的管理,杜绝假手术证明或选择性终止妊娠。

(6)加强“两非”案件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1)出生信息每错报、漏报一人次扣2分,字迹潦草认不清的,发现1次扣2分;

(2)引产病例信息漏登记、引产病历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3)对突发情况需立即终止妊娠的,没有两名医师共同诊断、签名或在48小时内报告胜利街道计生管理部门的,每缺一项扣5分;

(4)接诊13周以上孕妇时不查验并登记身份证、生育证号码的,对无证人员不能及时通知辖区人口计生管理部门的,每一人次扣5分;

(5)出据假手术证明或非法为他人施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5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开出公职;

(6)病区内不按要求张贴宣传标语每少一处扣2分。

25

 

超声诊断科:

(1)   做好孕妇B超信息登记工作;

(2)   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3)加强 “两非”案件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1)孕妇B超登记本每错、漏一条信息扣2分;

(2)发现一例假手术证明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每发现一例扣25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开出公职;

(3)不按要求张贴宣传标语的,每少一处扣2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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